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通告,谴责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813)及其六名现任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书。此次纪律行动有关该公司迟迟没就两项于2023年8月完成的主要交易发送资料通函,以及一直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联交所的查询。
具体名单如下:
(1)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先生(孔主席);
(3)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孔健涛先生;
(4) 执行董事孔健楠先生;
(5) 执行董事蔡风佳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谭振辉先生;
(7)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罗耀荣先生;
(8) 前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健威先生(陈先生)。
(上文(2)至(7)所述董事统称相关董事。该公司、相关董事及陈先生统称相关人士)
香港联交所指,该公司发送通函的期限获延长至2023年12月。然而,尽管联交所多次提醒,该公司直至上市规则执行部就有关事宜展开调查后,才于2025年4月下旬发送资料通函,延误了16个月之久。
联交所四度作出书面查询,该公司均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覆。
该公司缺乏适当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致未能监察其就该两项主要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以及未能确保联交所的来函及查询可适时上报董事会。
香港联交所裁定:相关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他们依赖陈先生安排编备及发送通函,却未有监察或跟进有关进展。他们对陈先生的依赖属过度及不合理。
孔主席及陈先生作为该公司当时的授权代表,并未担当该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他们完全没有或未有适时将联交所的查询上报董事会。他们甚至因公务繁忙或不在办公室而完全没有或未有适时查看电邮,亦未有作出其他安排以确保该公司与联交所维持有效沟通。
就联交所驳回该公司有关延长发送通函期限的申请、发送通函的情况以及联交所的查询等,陈先生均未有上报董事会。他在未有谘询或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分配按《上市规则》规定编备及发送通函,所需的财务资源和人手。根据《上市规则》,他须为其作为及不作为而导致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一事负责。
所有相关人士于联交所拟作出纪律行动较早阶段,便承认其各自违反《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及/或责任,并提出一系列补救措施,而根据该公司所述,有关措施都已经或即将实施。他们同意接受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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