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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金罚决字〔2023〕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城县支行
保金罚决字〔2023〕1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保定金融监管分局
2
秦红斌(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城县支行行长)
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警告并罚款6万元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
保金罚决字〔2023〕2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80万元
4
冯敏哲(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行长)
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警告并罚款6万元
5
冯振浩(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行长)
对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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