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通过创新审判方式、深化区域协作、强化生态修复、打造精品案例、延伸司法职能等多项举措,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惩治”向“修复”与“预防”并重转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修复
运用巡回审理方式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承办法官走进案发地,邀请当地群众、村组干部旁听庭审,并当庭宣判,人民法院报记者全程跟踪报道,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缓刑并适用禁止令,要求其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相关款项用于案发水域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此后本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在办理曹某等8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创新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8名被告人因自愿购买“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获得从宽处理,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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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协同治理,持续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
与丹棱县法院签订《环境与资源保护司法实践共建共享协作协议》,就统一裁判标准、强化执行配合、定期沟通协调等七个方面予以细化落实,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对总岗山一脉污染环境、土壤、水资源及破坏桢楠树等珍贵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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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持续开展修复性司法
依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持续开展增殖放流、补栽补种、联合巡河等综合性司法修复活动。近年来,开展相关活动10余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5万余尾,补栽补种香椿树、桢楠树等各类树木180余株。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蒙顶山景区内“千年古茶树”挂牌,持续推进古茶树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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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精品案件,发挥示范案例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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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本院审理的案件被四川高院作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布,成为产生重要影响的示范案例。2021年朱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长江十年“禁渔”主题典型案例发布;2022年雅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作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五、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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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讲授法治课、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审判工作,以案释法,向辖区群众讲解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倡导群众积极参与保护自然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近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20余次,切实提高了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供稿/图: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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