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洞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洪忠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散布不实信息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侵权人承担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是经营建材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王某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王某在原告处购买装修建材时,承诺工程完工后支付材料费,后以材料质量不佳为由拖延付款,双方因此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事后,王某为宣泄不满,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告店铺视频,并称原告为 “黑心商家”、所售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该行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经营受影响,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争执焦点集中在产品质量与名誉侵权认定上。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漏水,因此自己发布相关信息并非散布不实内容;原告则提交产品合格证作为反驳依据,提出漏水成因复杂,不能直接归因于装修材料质量,否认自身存在过错。
法官居中调解,明晰权责兼顾情理
法官首先结合事实与法律作出释明:被告在未对漏水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责任。
同时,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上下楼邻居的特殊关系,日常低头不见抬头见,从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秉持 “以和为贵” 的原则耐心疏导,积极组织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化干戈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调解疏导,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原告也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这起既涉及名誉侵权又关乎邻里关系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洪洞县人民法院
临汾36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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