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核心,重点围绕社会关切、群众关心、舆论关注,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弊”为主攻方向,紧盯民生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权假冒、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守护消费”相关案件9009件,案值2380万元,罚没2884万元。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干案
2025年3月11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1月19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28g/盒”香酥牛肉干,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安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2024年11月22日,龙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贵州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0号(VI)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不符合GB 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经复检,该柴油仍不符合GB 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龙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碧江区某某文化娱乐城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案
2025年4月18日,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称当事人碧江区某某文化娱乐城的工作人员不允许自带酒水进入,酒水被扣留在前台,走的时候可以拿走,市民认为不合理。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后将案源线索移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中旬,在其经营场所入口处和前台摆放了告示牌,内容为“谢绝自带酒水食品,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以店堂告示作出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铜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岑巩县某某加油站使用超期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3月17日,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岑巩县某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内4台正在使用的加油机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经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4台加油机强制检定时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上述4台加油机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12月25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贵州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瓮安某猪肉经营户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案
2025年6月11日,瓮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瓮安县猴场某氏猪肉铺销售的前腿肉(猪肉)、猪肝(畜副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经检验,甲氧苄啶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指标均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等违法行为。瓮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5年1月6日,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移送产品质量监督情况的函》,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贵州某肥业有限公司两种复合肥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黄焖鸡米饭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12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盘州市某黄焖鸡米饭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也未在入驻的网络外卖平台店铺相应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榕江县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28日,榕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榕江县某某小吃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没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没有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等提示标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榕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毕节市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4月30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某某经营的食品加工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松香加工食品。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松香为工业松香,工业松香为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且已涉嫌犯罪。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贵阳市场监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