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欠账不还,转头就换了法定代表人,难道债务就黄了?
这篇文章讲清 3 个核心逻辑 + 实操维权步骤,帮你守住执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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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才是王道,教你用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先明确:换法人≠逃债务,法律早有定论
很多人以为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之前的债务就一笔勾销,这其实是大误区。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通俗类比:这就像店铺换了店长,店铺欠的钱还是得店铺还,不能因为换了负责人就赖账。
不是所有法人变更都是逃债,但出现这 4 种情况,大概率是恶意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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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时间蹊跷:在诉讼、判决生效或申请执行前突然变更;
- 变更对象异常:把法人换成年迈老人、普通员工或无关人员,比如某公司将法人变更为 90岁老人;
- 资产状况糟糕:变更时公司已资不抵债,还伴随 0 元股权转让;
- 出资情况异常:股东实缴出资为 0,却转让股权逃避责任。
遇到恶意变更别慌,按这 3 步走,让债务执行不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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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申请行为保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限制涉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初步证据或担保;
- 搜集 3 类关键证据:工商变更登记档案、公司出资情况证明、实际控制人操控线索(如股权代持、隐名投资);
-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因被申请人 XX 公司存在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可能,现提供 XX 担保,请求法院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限制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维护申请人合法债权。”
2.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话术
“被申请人 XX 公司股东 XX 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或实际控制公司恶意变更法人),请求法院追加 XX 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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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换,债务难逃;找对方法,维权有道。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维权需结合个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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