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男子打赏女主播引发的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故事的主人公是唐女士和她的前夫朱先生。2024年8月,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本以为生活就此翻开新的篇章,然而,唐女士在整理账本时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从2023年2月到2024年7月,也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朱先生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疯狂地给一位女主播打赏,次数高达12002次,累计金额约59.5万元。这些钱,都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努力挣来的。
唐女士得知此事后,愤怒不已。她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先生未经她同意就如此巨额地打赏女主播,严重侵犯了她的权益。于是,她毅然决然地将前夫和女主播以及平台运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返还这59.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朱先生的打赏行为实际存在非强制性的对价给付,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其打赏金额是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陆续累计形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而每次充值、打赏均具有独立性,是否超出日常生活必要不能累计评价。
同时,唐女士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前夫和女主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打赏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质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唐女士的要求前夫返还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因此,法院驳回了唐女士的诉讼请求。
唐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唐女士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对于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对于直播打赏这一新兴现象,我们也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不能盲目跟风,避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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