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冬,大雪簌簌,靴子踩雪的咯吱声格外清晰。我和搭档大海、王洋接到报警,步行至附近一家开了十年的夫妻小卖部。老板陈先生正与一穿黑大衣、戴眼镜的男子对峙,男子是34岁的孙四海。“他想讹钱!”陈老板率先发难。孙四海气极反笑,掏出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是冻得梆硬却仍带臭味的鸡腿:“一个月前买的,当时就发现包装异常,店家说正常,回家吃着是臭的,我冻起来留证,12315调解无果才来理论。”
他翻出付款记录和当时录制的视频,未拆封的鸡腿内确有汁水流动,与正常情况迥异。争执的核心是赔偿金额——孙四海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付1000元,而陈老板认为5元的鸡腿要价千元纯属敲诈。双方情绪激动,险些动手,我们再三叮嘱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天后,冲突再起。孙四海补充法律知识后,将投诉升级为举报,市场监管局上门检查,虽仅指出价签摆放等小问题,却让陈老板心生不满。孙四海下班路过时,陈老板追出辱骂威胁,两人扭打在一起。查看监控后,因未造成实质伤害,陈老板被罚款200元,孙四海不予处罚。
2023年春节前,孙四海坚持起诉。庭前调解中,陈老板愿赔500元遭拒,孙四海态度坚决:“要么按法律赔1000,要么一分不要。”最终法院判决陈老板赔付1000元并承担25元诉讼费,依据是最高法解释——食品变质维权无需实际食用或致病。
陈老板抱怨自己是“弱势群体”,却忘了最初的推诿。其实多数人遇此类事,或怕报复,或嫌麻烦,或忧取证难,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当维权成了勇敢者的游戏,依法索赔竟被斥为“歪门邪道”,实在令人唏嘘。
愿每个遇到“变质鸡腿”的人,都能像孙四海这般,在法律庇护下坚定宣告:“这不是歪门邪道,而是我的合法权利。”
来源:网络,此事件为真实事件,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