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25万元;
同时:范某(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淮安银罚决字〔20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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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相关互联网贷款、代销等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
金融监管总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70万元,对何荣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一、违规名词解析及问题核心
违规名词解析:本次处罚的核心是“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这里的“信用信息”主要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它详细记录了个人的借贷、还款、担保等金融活动,是企业和个人在金融世界的“经济身份证”。
采集: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在获得授权后,向征信系统报送客户信用记录的行为。
提供与查询:指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银行内部或因业务需要,在获得客户授权后,查阅信用报告的行为。
问题核心与定性:这起事件,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对公民最核心金融隐私数据的“监守自盗”。
想象一下,掌管你所有财务秘密的“钥匙”被保管人随意复制、滥用或泄露。该事件行为,就如同一个本应严守中立的档案管理员,不仅未能妥善保管这些绝密档案,反而违规操作,将档案内容随意示人或用于未经许可的用途。这不仅仅是内部流程的疏漏,更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触碰,直接动摇了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石——当数据保管者自身成为规则的破坏者,谁还敢放心地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托付出去?
二、行业纵深透视——由点及面看“全景”
这张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的罚单,绝非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当前金融强监管时代下,一个极具代表性的缩影。
近年来,因征信管理违规被处罚的银行机构屡见不鲜。从国有大行到地方性商业银行,都曾因此类问题收到罚单。这暴露出一个行业性的顽疾:部分金融机构在面对宝贵的客户信用数据时,将其视为可以随意挖掘和使用的“内部资源”,而非需要严格保护的“客户权益”。违规查询用于营销、贷后管理超越授权范围、内部信息隔离失效等问题时有发生,浦发银行淮安分行只是其中之一。
此次处罚完美体现了当前监管的两个核心原则:
“双罚制”常态化:既对机构开出25万元的罚单,也同时对时任负责人范某处以0.5万元的个人罚款。这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监管利剑不仅指向法人实体,更直接指向“关键责任人”。这让“为了业绩,迫于压力违规”的借口再也站不住脚,迫使管理层在业务冲动与合规底线之间做出正确抉择。
聚焦数据安全与个人权益:此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同频共振。在国家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金融信用信息作为最敏感的数据类型,自然是监管的重中之重。此时出手,是监管层落实中央精神、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之举。
此类违规行为多发,往往源于分支行业绩压力与内控管理之间的失衡。在“开门红”、“贷款任务”等指标压力下,部分一线机构可能为了业务便利,放松了对征信查询授权的审核,甚至出现“先查询,后补授权”的违规操作。综合合规部作为风险控制的最后防线,其负责人若未能坚守原则,整个机构的内控体系便形同虚设。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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