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从小就坏,而且坏的没有道理。
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下辖县某村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当天下午5点左右,11岁的A和9岁的B来到邻居家,与患有重度耳聋的婴儿母亲梁某打过招呼后,将7个月大的男婴小黎从卧室抱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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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先是把小黎放到水泥地板上,打哭小黎后又将其抱起来哄,送回屋内。
随后,两人再次将小黎抱到门口,在监控盲区实施了暴力行为。
17时17分,两人将小黎抱给梁某后离开。梁某发现小黎喘不上气、脸色青紫,赶紧为小黎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并打电话向家人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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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8时15分,小黎被送往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认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因A和B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当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一条人命,仅仅因为不满12岁,这事就这样结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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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的父母随后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下达判决书,判定A和B的监护人共应赔偿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
然而,A和B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一句:没钱,让对方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没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小黎的母亲梁某也因此确诊重度抑郁。
12岁,已经认识字,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不能因为年龄小,而逃避责任,这样从小就干让人震惊的事情,长大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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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怜12岁的人,给足改过自新的机会,难道7个月大的孩子不值得同情吗?
这起事件令人痛心疾首,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这样消逝,男婴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法律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基于年龄限制存在着无奈之处,虽然法院判决了赔偿,但执行难的问题又给受害家庭雪上加霜。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哀,怎么会有这么恶毒的小孩子。
父母不在家,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是我们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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