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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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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严重违反我对于人伦想象的事情。
广西百色黎先生7个月大的儿子被两名分别是9岁、11岁的女孩杀害了。根据红星新闻报道,“他们是邻居,关系还挺好”。女孩是留守儿童。由于施害者未满12周岁,法院不予立案。被判民事赔偿,共计约90万元,实际赔偿10万元,剩余的部分因“没钱”没有支付。
这件事情让我感到脊背发凉的地方在于我一直在试图解释,人性本身,到底是善良的,还是有一些无意识的恶。我常会看到那些面色单纯的可爱的还是,却无情地以虐待砖块里的蚂蚁为乐。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呢?如果我们无法辨识到这种隐秘的匍匐在人性DNA里的草蛇灰线,到了下一次出现同类事件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只能长吁短叹,或是如许多人那样,只能做一些没有依据的猜测呢?
如今施暴的两名女孩已经正常上学了,家长也赔了一部分钱,剩余的部分似乎只能不了了之了。但是更令人不安的,却是我们对于真正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未找到。我们需要更多的细节,需要更多的调查,甚至犯罪心理学、儿童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介入,一点点地把叙事链给完善起来。
但是我却看到两位似乎并不想本起事件的原因得到进一步发现的“代理律师”。一位认为,“婴儿母亲将婴儿交给两个小孩,听见哭声未出门查看,其重大疏忽导致侵害结果发生,应承担90%责任”。
但是根据《红星新闻》提供的细节,受害男孩的母亲是重度耳聋。所以在两名女孩施暴的过程中,她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个更令我感到恐惧的细节是,女孩们心思十分缜密,最初是先尝试去“欺负”了一下小黎,随后又把他哄好,发现小黎母亲没有察觉之后,才进行了第二次也就是最致命的那次暴力行为。小黎母亲发现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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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另外一个代理律师辩称,施害女孩“是受唆使施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赔偿责任也应低于10%”。这话说的更不专业了,请问这位律师强调“受唆使”的依据在什么地方?是谁唆使了女孩?网上的人吗,是人们猜想的极端女权们吗,还是女孩们的家人呢?
我看这位代理律师只是急于为女孩撇开责任而已,认为她们没有独立去“作恶”的主体性。
原因尚未发现,诡辩即是作恶!
好在法院对这两位极不专业的代理律师的意见选择了驳斥。
这是一件非常有代表性质的犯罪事件,但是对于背后的原因,我们却只能靠猜想,这是不充分、不专业的。
我常看到日式推理小说,如东野圭吾,对于人性的恶意以及背后的叙事链,能够展现的淋漓尽致。我们不必把这份重要的工作完全寄望于小说家那里,但是相关的调查以及学者的思考必须介入,这是一种责任。
“留守儿童”也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箩筐,出了事情全部放在里面。又不是孩子自己想当留守的,除了留守,他们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在留守的现状下,我们为了提升孩子们的人格健全方面,又能够做些什么?
或许,对于性本善、性本恶的争议,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最原始的本能上当然既包括无意识的善,但也会有无意识的恶。这“恶”就像一间间隐秘而黑暗的房间一样,它最害怕的就是被一缕阳光发现。
现在我们是时候为孩子们的内心打开天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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