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前公职人员陈达隐瞒已婚事实,私刻公章伪造离婚证明,与刘晓月骗婚并育有一子,导致其13年深陷维权困境。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陈达有期徒刑1年3个月,此前调解的240万元补偿及抚养费,刘晓月仅收到2万多元。这场掺杂公职身份、伪造公文的重婚闹剧,不仅让受害者负债带娃、身心俱疲,更引发网友对“加重情节是否被充分考量”“执行难如何破解”的强烈热议。
一、“完美丈夫”竟是重婚惯犯?公职身份成骗婚遮羞布
2009年,刚经历一次失败婚姻的刘晓月,经同乡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十岁的陈达。彼时的陈达是南京市某单位公职人员,待人接物稳重得体,对刘晓月的孩子格外上心——给胆小的孩子买玩具、耐心逗乐,对来访的老人更是无微不至,打扫卫生、包馄饨样样周到,完全符合刘晓月对“靠谱伴侣”的期待。
渴望家庭温暖的刘晓月很快陷入情网,2011年4月,两人领证结婚,此时她已怀有三个月身孕。可她不知道,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是精心编织的骗局:陈达早在1990年就与钱某登记结婚,所谓“已离婚、离婚证丢失”是谎话,连“前妻不孕不育、孩子是抱养”的说法也纯属编造。为了圆谎,陈达竟胆大包天私刻“如皋市白蒲镇民政所婚姻登记专用章”,伪造离婚证明骗领了结婚证,后续还凭着假证明补领了与钱某的离婚证。
直到2012年,刘晓月摔伤需要照顾被陈达屡次拒绝,加上频繁收到匿名骚扰电话、多次索要离婚证无果,最终发现了那枚伪造的公章,这场持续数年的骗局才彻底败露。而此时的陈达,早已借着婚姻稳定的“人设”,升任单位办公室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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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3年维权路:受害者负债10万+,骗子辞职躲债无悔意
从2012年第一次实名举报,到2025年拿到重婚罪判决书,刘晓月的维权路走得满是血泪。作为单亲妈妈,她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还要承担母亲的医药费,长期没有工作的她只能靠两次抵押银行借贷维持生计,光是近期跑南京的路费就累计花了1万多,多年下来负债累累。
而陈达的操作更显无耻:被发现重婚后,先找单位领导出面劝和,再用下跪道歉、写保证书的方式稳住刘晓月;后来虽与前妻钱某“净身出户”离婚,却依旧“离婚不离家”,还与其他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2017年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调解约定陈达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6年内给付240万元经济补偿,可他转头就辞去公职,转移财产躲债,让法院执行时查不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5年10月,陈达因重婚罪获刑1年3个月,庭审上他不仅毫无悔意,还甩锅“民政局审查疏忽”。刘晓月不服判罚申请抗诉,却收到检察院不抗诉的答复,而到手的补偿仅有2万多元,连孩子的基本抚养费都不够。“我现在腰椎间盘突出,天天熬夜失眠,真的熬不动了,但我必须为孩子讨个说法。”刘晓月的话里满是疲惫与倔强。
三、法律敲黑板:公职人员重婚+伪造公章,这些后果不能忍!
很多人觉得“重婚只是道德问题”,但法律明确规定这是刑事犯罪!结合本案和法律条文,用大白话讲清关键知识点:
- 重婚罪怎么判?《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而陈达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身份便利骗婚,还私刻国家机关公章,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欺诈恶劣手段”的加重情节,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更严重。
- 伪造公章罪难逃追责?陈达私刻民政所专用章,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虽未单独判罚,但该情节会作为量刑依据,也能成为后续追究其责任的重要依据。
- 补偿拿不到怎么办?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陈达故意辞职、转移财产躲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参考近期新疆李某拒执7万被判7个月的案例,只要能证明他有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就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倒逼他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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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友怒了:加重情节没判够?执行难才是真痛点!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彻底炸锅,纷纷为刘晓月鸣不平:
- 网友@暴躁小饼干:“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还伪造公章,这比普通重婚严重多了!1年3个月太轻了,难怪他毫无悔意!”
- 网友@正义永不缺席:“240万补偿只给2万,这不是明摆着转移财产当老赖吗?赶紧查他离婚不离家的财产,追究拒执罪!”
- 网友@奶茶七分甜:“受害者13年青春没了,负债带娃还一身病,法律得给她撑腰啊!执行力度能不能再大点儿?”
也有网友关注制度漏洞:“伪造公章都能办结婚、补离婚证,民政部门的审查流程是不是该升级了?别再让骗子钻空子!”
五、结论:婚姻不是骗局,法律不能“打白条”!
陈达的案例撕开了一个残酷现实: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不惜践踏婚姻的忠诚、法律的尊严,而受害者往往要付出半生代价维权。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带头守法,陈达却利用身份骗婚、伪造公章,这种行为不仅丢了公职,更毁了别人的人生,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惩戒。
刘晓月的坚持让人动容,但240万补偿“缩水”到2万,也让我们看到:胜诉不是终点,执行到位才是受害者真正的希望。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执行力度,深挖陈达隐藏的财产,追究其拒执罪责任;也希望法律能进一步明确重婚罪加重情节的量刑标准,让公职人员、伪造公文等恶劣情形的重婚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陈达的判罚是否考虑了加重情节?面对“老赖”转移财产,该如何让受害者拿到应得的补偿?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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