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此次检查共抽查房建项目25个、质量检测机构8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1项。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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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厅成立检查组,于2025年8月至10月,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体抽测、逢查必考、参建企业约谈等方式,结合各类行动为抓手,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期间,共抽查房建类项目25个、质量检测机构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家,此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1项,共约谈企业57家,下发问题交办单17份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反馈检查情况的通知5份,通报典型案例1批次,约谈参建企业78家。总体来看,各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面
1.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推动不足,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乏力。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力度薄弱,宣传贯彻仅停留在文件转发层面,未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专项检查频次不足、覆盖不全,导致专项治理成效未达预期,风险隐患仍有存量。
2.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力。部分地区对施工现场问题的排查范围较窄,信息曝光力度不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力薄弱;市(州)级对县级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指导薄弱;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管频次不足,治理深度不够。
3.隐患整改闭环不健全。部分地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的主动性不强,对项目突出问题的发现与整改督促不够及时;隐患整改跟踪复查落实不到位,未形成“排查-整改-销号”的完整闭环,导致部分隐患长期存在。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缺少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有效管控,致使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随意变更,到岗履职率低。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满足规定要求,未有效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相关制度和专项行动宣传贯彻有差距。
3.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不严格,未及时制定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监理不到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三)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紧张,农民工工资发放延迟。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条件不达标。
2.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与人员履职企业不符,涉嫌违法转包。
3.部分项目实名制考勤流于形式。存在实名制考勤率低、使用手持打卡机考勤、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资料代签、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与招投标要求不匹配等问题,发挥岗位职责作用有限。
(四)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及相关图集要求进行施工,存在构造柱少设,砌体配筋未按计要求进行设置,钢筋锚固长度及箍筋数量不满足抗震及图集要求等问题。
2.预拌混凝土进场交接检验未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提供带二维码合格证,混凝土质保资料收集不完整等问题。
3.部分项目钢筋连接不规范,存在钢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未进行工艺性试验,套筒无型式检验报告,个别型式检验报告过期,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4.部分项目原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批划分、复试流程不符合规范,存在缺项检测、引用规范错误;部分现场未留置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由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养护,标养室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试块缺少标识记录,温湿度控制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原始资料填写混乱、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资料缺失;隐蔽工程验收未留存影像资料,质量责任追溯链条断裂,无法溯源。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问题。
2.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区未设置灭火器、消防通道不畅通、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问题。
3.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未进行使用登记、限位器失灵、高度限位失效、螺栓松动、附墙设置不规范、垂直度超标或未监测、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资料缺失等问题。
4.部分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临边、洞口、梯井防护未按要规范求进行防护,高处作业人员佩戴三点式安全带等问题。
5.部分项目外脚手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与楼体拉结点偏少、无水平防护、杆件缺失,脚手架实际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
6.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不强,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材质不合格,扣件扭矩值过低,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少设或漏设,立杆自由端及可调托撑丝杆伸出端长度严重超出规范要求等问题。
7.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上岗证件等问题。
9.部分项目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动火作业未审批、动火作业人员未交底、动火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8.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一号文”落实不到位。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无针对性,安全日志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填写,存在记录不清晰、填报流于形式,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分析
从检查结果来看,质量安全隐患与时间、地区、项目体量等多维度相关。从时间阶段性来看:上半年受春季开复工影响,人员返岗衔接不畅、设备维保不彻底、流水施工安排不合理,一般隐患占比高;下半年因工期冲刺压力,项目抢进度、压流程现象突出,随着施工进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加剧。
从地区性差异来看:重点地区项目监管覆盖较密,隐患排查频次高、整改闭环快,但因项目体量大、业态复杂,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重大隐患占比高;边远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小型分散项目(如乡镇周转房、偏远市政管网)检查覆盖不足,原材料检测不规范、临电消防等一般隐患频发。
从项目体量差异来看:大型项目(含重点民生工程、市政枢纽工程)管理体系较完善,因涉及多专业交叉施工、大型设备密集作业,深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机械协同等危大工程管理环节重大隐患风险突出;中小型项目(含乡镇工程、民营投资项目)安全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达标,临电乱拉乱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隐患集中。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举一反三,狠抓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项目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要高度重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强化执法执纪,加强技术培训。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逐项销号,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和“六个100%”全覆盖,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及相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二)统筹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判定和整治。
认真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部署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紧盯深基坑、脚手架、
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等重点内容和部位,按照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步骤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分类整治,实施全周期精准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隐患与监管处置的多维度差异,按时间、地区、项目体量精准施策:在时间阶段上,开复工时期要严格审核项目复工验收条件,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保与模板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评估,同步开展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对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消防、等高频一般隐患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工期冲刺阶段需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严查施工方案执行、专家论证与监测数据真实性;同时要针对极端天气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在地区差异上,偏远地区需通过“分片包干”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每季度乡镇周转房、偏远市政管网等小型分散项目检查全覆盖,要求隐蔽工程留存关键工序影像资料并经现场核验。在项目体量上,要充分发挥五方责任,大型项目紧盯项目自管自改,建立健全项目周月巡查制度,要全面排查隐患,全力整改整治;中小型项目要全面核查违法分包转包、实名制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并安排监管人员结对帮扶指导督导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观看事故案例和实操技能培训提升人员安全意识。
(四)明确主体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制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九个一”责任制。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理例会,加强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技术安全交底、中间检查巡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施工单位要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控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安全标准化示范引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一会三卡”和施工安全日志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各分项的检查、督促、落实,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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