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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原平鲁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20日依法向王田等14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4日分别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无法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相关《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
2025年11月6日
第五六批已裁决送达公告.docx
来源:平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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