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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细化完善“三个管理”?
他们这样说
——来自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研讨会上的声音
2024年10月,一则重磅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要决定的同时,提出把检察业务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如何准确理解“三个管理”?其机制又应如何完善?在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取得了哪些成效?
11月6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研讨会正是为了解答这些关键问题。会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工作部署,旨在通过深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更好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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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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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雁、王鹤受邀参会。
全面理解“三个管理”的
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
“三个管理”是新时代检察管理方式的一项标志性变革。它仍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索的新课题,需要检察理论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研究中持续深化。
今年3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聚焦“三个管理”进行专题授课,对“三个管理”的科学内涵、具体要求等进行了科学阐释和深入解读。
如何对“三个管理”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作出科学回答?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卫东作大会主旨发言时深刻指出,检察管理学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构建,检察管理理论应当成为独立、核心的知识板块,具有更多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检察管理学的跨学科特质是检察学学科战略升级的重要支点。检察管理乃至司法管理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中国检察管理学的自主性应当在全球视野下彰显中国特色。
“‘三个管理’重在以管理之‘器’,载司法规律之‘道’,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分享了他的理解:“三个管理”的目的是提质增效、追求卓越;关键是系统谋划、贯通推进;根本是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生命力是以人为本、长期主义;路径是协作配合、共同发力。
在天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晶看来,管理理念的变革是破题管理升级的关键。检察管理的对象是检察活动,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管理理念,要符合检察权的运行规律,既要坚持有质量的数量,又要坚持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
对于如何抓实过程与协同,实现“贯通推进”,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何静试着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立足管理目标,要思考“知行合一”的“贯通”;立足管理职能,要思考“贯通什么”+“怎么贯通”+“与谁贯通”;立足管理要素,要思考“标准”“流程”“数据”的“贯通”。
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主任李向荣认为,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中,案管部门担当着业务管理的参谋者、案件管理的把关者、质量管理的协调者、数据管理的监督者等角色。“我们要构建精准高效的立体质效分析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筑牢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从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展开,阐述了“三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结合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点评。他表示,要将当前的检察工作与党中央的最新要求相结合,聚焦高质效履职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
推动机制完善和发展
10月31日,最高检党组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对检察机关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认真落实“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特别指出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
“三个管理”机制如何健全?实践路径又如何明晰?这些关键问题构成了论坛的重要议题之一,引起现场广泛热议。
“我们加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具体措施的谋划、推进力度,落实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等重点工作。”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朝霞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北京检察机关的实践——创新评查案件化办理,区分司法办案责任和司法管理责任,将评查确定的瑕疵案件与不合格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启动责任审查调查程序,衔接联动检察官惩戒,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出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系统解答“为什么管、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如何管好”等问题;研发“江苏检察业务、案件、质量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各地区、各条线、检察官履职总体情况“一图呈现”,重要业务类型、重点办案环节具体情况“一键导出”……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爱君列出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强“三个管理”的本地化、具体化路径。
安徽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伟伟提出,该省检察机关在构建管理机制时,注重把握“三个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开放性,“比如,强化对重点案件类型、重要工作部署、履职薄弱环节、办案突出问题的重点管理,充分发挥机制的保障性作用,提升管理效能。”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检察机关针对检察侦查案件不诉率偏高的问题,统一把握立案条件、不诉标准。今年1月至9月,安徽省检察侦查终结案件中,无不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初殿清在点评时强调,“三个管理”的机制研究本身也是体系结构研究,要把握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捋清基本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加强理论和实务的融合,并结合各地的特点,做类型化的研究。
高质效管理“沃土”催生
高质效办案“硕果”
“三个管理”的核心是什么?是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可以说,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那么,如何通过“三个管理”制度机制,更好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主责主业,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为破除指标依赖,我们构建宏观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模型,促进检察工作合理布局;为克服‘浮躁心态’,出台推进实质化监督办案的工作指引;为防止‘躺平无为’,探索建立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向大家介绍了通过“三个管理”引导大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两个回归”的湖北探索。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一超介绍说,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全周期管理办法》。标准化方面,形成各类清单指引、操作流程规范等一批标准化成果,确保重点业务有依循、可参照;责任制方面,理清各环节责任边界,通过“显性化责任、链条式追溯”,倒逼各主体强化质量意识。
“今年以来,山西经济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条线分别制定了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指引等机制,提高具体业务质效分析的精准度。”山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斌说,“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以前主要是案管部门的一家之责,现在各个业务条线都重视起来了,并且真正用它来指导实际工作。”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冯俊伟在点评时提到了“三个管理”的目的性、整体性、监督性、系统性和激励性。他表示,通过正向的激励,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吴宏耀作研讨会学术总结时,特别呼吁:“要高度重视基层案管一线检察官的实践智慧,他们是推动我们检察案管理论研究发展的源头活水。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管组织的鼓励与支持,激发更多源自实践的创新思考与理论成果。”
“会议深刻阐述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背景下,检察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检察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对构建检察管理理论研究新格局提出明确要求。”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表示,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谱写检察管理理论研究新篇章,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和理论支撑。(检察日报 作者:单鸽 徐日丹 王蓉蓉 常洪波 摄影: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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