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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那些朋友圈“神药”!最高检发布食药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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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炳钰)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保健品、中药、血液制品、牛肉、“瘦肉精”等民生品类,均为群众日常接触高频食品药品。其中案例6,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销售“多功能神药”事件,尤需引起公众警。

该案例中,2017~2023年间,李某甲、寸某某、郑某某在居民出租房内制售假药。他们将三七、丹参、白芷等十几种中药材磨粉,按照一定配比加入含有吡罗昔康成分(消炎止痛西药)的白梅花片等西药,制成“雪山追风散”“特效胃药”。再以“民间纯中药配方”为噱头,声称可治颈椎病、神经性肌肉萎缩、胃肠道疾病等十几种疾病,实际西药剂量不明。生产完成后,李某甲通过网络销售给被告人李某乙等人,李某乙等人购买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并以“纯中药”名义继续销售给被告人李某丁等人,被告人李某丁以相同手法继续销售。李某甲等3人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为54万余元,李某乙等6人销售假药金额为20万余元。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教授11月6日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指出,单纯将西药成分掺入中药粉中出售,是非法行为。正规与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经过严格的药品注册审批程序,以及其成分是否公开透明。非法掺加西药成分并不公开透明,使用者无从知晓,成分、比例、纯度无保障,对人体健康伤害的风险极高。

从用药安全性上来说,中药粉与止痛药混用也有风险。部分中成药本身已添加了化学止痛成分,若再与同类止痛药混用,易导致单一成分超每日最大剂量,引发中毒。此外,中药成分复杂,与西药止痛药同时使用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药效过度增强或产生毒性反应。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医师赵迎盼指出,中医强调“辨证论治”,治病的核心原则是“对症用药”,涉事药品若未遵循辨证施治逻辑,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治疗效果,还可能因药不对症引发潜在的用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吡罗昔康作为非甾体类抗炎药,虽具备一定的抗炎、镇痛功效,但长期服用会对消化道黏膜造成损伤,进而威胁使用者的胃肠道健康。

邓勇提醒普通消费者,辨别此类虚假“神药”,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仔细查成分,警惕“纯中药”夸大宣传。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中的“成分”项,若宣称“纯中药”“民间祖传秘方”,但见效奇快,且说明书中未列明化学成分,需高度警惕。

二是认准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通常为“国药准字+字母+8位数字”。没有“国药准字”的,不是药品。

三是警惕“包治百病”和社交平台“神药”。如果宣称能治疗多种毫无关联疾病的,基本是假药。对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渠道销售的“特效药”,尤其是反馈评价过于完美、来源不明的,要极其谨慎。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也在实时“更新”。对此,邓勇强调应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查处。事前可以深入乡镇集市等假药违法犯罪易发多发区域,开展专项普法行动,向群众普及假药识别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正规途径买药就医。同时强化平台的监管责任,明确审核失职或者未及时删除违法犯罪信息等平台的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源头监管,对生产环境、生产活动进行严格把关。事中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社交平台、电商网站的异常交易、敏感关键词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可以走访购买群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风险筛查和技术支持,结合检验结果,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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