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社交利器
也是沟通桥梁
便捷,是它的优势
却不是放纵的理由
绝不应成为宣泄情绪的无约束区
网上辱骂他人?拘!

近日
芝罘岛派出所接一女子报警
在微信群内
被两人公然辱骂
经调查
今年9月份期间
两名微信用户在微信群内
多次发布侮辱性词汇
公然侮辱报警人及其家人
经分析研判
锁定两名违法人员刘某、孙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两人对公然侮辱报警人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理由竟是看不惯报警人
刘某、孙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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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报警人向派出所送来一面印有
“尽职尽责暖人心 严谨高效办实事”的锦旗
对派出所高效办案、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誉
法律链接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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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
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 芝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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