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11月7日,广西百色的黎先生盯着手机里7个月大儿子的生前照片,声音哽咽。他的孩子小黎,去年7月被同村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如今凶手因年龄问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判决虽下却执行无果,这场悲剧像一块巨石,压得这个农村家庭喘不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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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背后的致命伤害:7个月婴被抱摔踩踏致死
监控画面显示,2024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两名扎着羊角辫的女孩蹦跳着走进黎家院子。她们是邻居家的孩子,9岁的黎某盼和11岁的岑某某,平时常来黎家玩耍。
黎先生回忆,当天小黎在卧室睡觉,两个女孩把他抱到客厅和门口,“意图打他取乐”。监控里,女孩们对小黎又掐又推,5时17分,她们将哭闹的小黎抱还给家长后离开。十多分钟后,黎太太发现孩子异常——小黎脸色发紫,呼吸微弱。送医抢救4小时后,医生宣告小黎因“胸部受钝性外力致心脏破裂、心脏压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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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写着:“犯罪嫌疑人黎某盼(9岁)、岑某某(11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确认,小黎的死因是“钝性外力作用致心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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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赔90万,执行却卡在“没钱”二字
2024年12月,黎先生将两女孩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定:两女孩共同实施了对小黎的抱摔、踩踏行为,系死亡主因,各承担50%责任,共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0.59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赔偿款一分未到。黎先生说:“两家各给了5万丧葬费,政府给了3万司法救助,剩下的80多万,对方就说‘没钱’。”他跑了十几趟法院执行局,答复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今,小黎的墓碑孤零零立在村头,黎太太因重度抑郁需长期服药,黎先生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争议焦点:未满12岁真能“免责”?矫治教育如何落地?
“我们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黎先生的无奈,折射出低龄恶性犯罪的法律困境。
根据我国刑法,不满12周岁者不负刑事责任,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经评估可送入专门学校矫治。黎先生曾申请对两女孩启动矫治程序,却未获明确进展。
“法律不是‘免死金牌’,而是‘教育为主’。”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分析,低龄犯罪者虽不追刑责,但需通过矫治纠正行为偏差。本案中,两女孩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完全符合矫治条件。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评估,推动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对于执行难,胡磊建议:“若对方有财产却隐匿,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若确实无财产,可申请司法救助,或关注其成年后的赔偿能力。”
家属的追问:我们到底该怎么“维权”?
如今,黎先生的维权路陷入僵局:刑事追责无门,民事赔偿难执行,矫治教育无进展。他最常问的是:“如果她们小时候犯了错没人管,以后会不会再害人?”
当地派出所回应,案件已处置完毕,执行问题需与法院沟通;镇政府表示“正在处理”,但未透露具体措施;县刑侦大队称“是否矫治需专人回应”。
这场悲剧,不仅是黎一家的痛,更撕开了低龄恶性犯罪防治的短板——当“年龄免责”成为某些孩子的“保护伞”,如何通过矫治教育阻断“暴力循环”?当民事赔偿成一纸空文,如何让受害者家庭获得公平?
比“免死金牌”更重要的,是“不重蹈覆辙”
小黎的墓碑上,还刻着父母未说完的话:“愿天堂没有伤害。”但对黎先生来说,他更想追问:“那些伤害过他的人,能否真正‘改邪归正’?”
法律对低龄犯罪的“宽容”,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该成为纵容暴力的借口。正如胡磊律师所言:“我们需要的不是否定年龄免责,而是让矫治教育真正落地,让‘犯错的孩子’有机会成为‘不再犯错的大人’。”
这场关于“免死金牌”与“维权困境”的讨论,或许该推动更多人关注:如何让法律的“温度”与“力度”并存,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规则下学会敬畏生命。
(文中黎先生、小黎均为化名,信息源自华商报大风新闻及法院文书)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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