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吉林的王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一款叫“电超人”的“节电器”,宣称能为用户省电节能,实际上并不能省电。
王先生称,他之所以针对节电器“职业打假”,是因为“看到节电器就痛恨”。
2024年,王先生向重庆警方报案,称其从“电超人”出品方重庆昱轲星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昱轲星科技公司)、昱轲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昱轲星电力公司)买到了伪劣产品。2024年9月18日,警方立案侦查。
天眼查显示,昱轲星科技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被注销。
11月4日,昱轲星科技公司前员工曾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经检测,公司产品“有省电的功能”,王先生举报送检的产品是仿冒的。昱轲星科技、电力公司已于2年前歇业。对于相关案件,曾某表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节电器”功效被质疑
多名代理陷纠纷
2019年,在一场“节电器”宣讲会上,王先生听到台上的人说“(节电器)零售价12800元,代理商拿货价1180元”,瞬间头昏眼花:“我头一次经受这么大利润的冲击,一下子什么都看不到了,当场交钱做了代理。”
后来,有客户向王先生反馈该产品质量有问题,不仅不能省电,还烧了电路,王先生因此蒙受了一笔损失。从那之后,王先生“盯”上了节电器。他了解到,他当时代理的那款节电器,是模仿昱轲星科技公司的“电超人”节电器做的。
根据王先生2024年6月拍摄的照片,南阳一名“电超人”销售商刘某某销售的“工业型节电器”,外观是一个大红色的匣子,正面写有“XX展播品牌”“为企业降低成本”“重庆昱轲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等字样。
一个名为“电超人节能稳压器”的公众号自2018年至2019年发布了多篇关于某某企业、某某单位安装使用“电超人”的文章。文章配图中的“电超人”外观与王先生在南阳看到的“电超人”外观相似。不同的是,其上印有“R”(注册商标)标志、“3C”标志,写有“昱轲星科技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等字样。
▲“电超人节能稳压器”公众号中的照片
在一本“电超人”宣传画册中,“安装效果展示”一栏宣称,有企业、单位安装“电超人”后,省电效果达“30%”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至2021年间,7份与“电超人”相关的公开文书中,有代理商或用户因买卖“电超人”(有的案例中称“省电王”)产品陷入经济纠纷。这些案例中,来自河南、山东、吉林等地的代理商或用户声称,他们发现涉案产品不能省电。
2021年,王先生从销售商向某某处购买了两个“家用型‘电超人’节能稳压器”。向某某给王先生发来的视频称,“在(接上节电设备)这一瞬间,节电的效果其实已经达到了50%了。”
随后,王先生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向某某公司涉虚假宣传。
据案件材料,一份《授权书》显示,向某某的公司为昱轲星科技公司代理商。向某某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称,其出售给王先生的产品来自昱轲星科技公司。
案件材料显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当地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对向某某所售“电超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节电器并不具备节电效果。
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向某某给王先生发“节电50%”宣传视频构成“违法发布虚假的宣传内容”,对其公司予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南阳的“电超人”销售商,王先生也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当地警方认为,涉案销售者刘某某“对销售伪劣产品不明知,没有犯罪故意”,不予立案。
▲王先生拍摄的南阳“电超人”销售商所售产品受访者供图
市监局认为昱轲星违法事实不成立
属地警方尚在侦查
2022年5月16日,王先生在昱轲星公司位于重庆的经营网点购买了两款“电超人”,自行测试后,他认为产品没有节电功效,随后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022年5月23日的《投诉调解书》显示,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昱轲星电力设备公司购买的“电超人节电稳压器”未达到节电效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昱轲星电力设备公司退一赔三,并支付产品鉴定费用及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共计29610元整。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退一赔三”后,他就将设备退回,设备的相关照片也都删除了。
相关材料显示,2023年1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王先生作出《回复》。《回复》称,被举报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产品对比图,陈述被举报产品(向某某所售产品)并非该公司生产。由于向某某联系不上等原因,无法核实经销商与被举报人是否有贸易往来。对于王先生在重庆线下网点购买的两款“电超人”,被举报人提供了检验报告和同款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为伪劣产品。
据相关材料,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由于证据不充分,被举报人生产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2024年,王先生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下文简称九龙坡分局)的立案告知书显示,2024年9月18日,“王先生被销售伪劣产品案”,警方认为符合立案标准,已立案侦查。
▲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处了解到,该案仍在侦办中。同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相关案情不便透露。
昱轲星前员工:
公司曾被行政罚款40万元,2年前已停止运营
天眼查显示,昱轲星科技公司成立于2017年,2025年05月30日被注销,法定代表人为曾某某,付某为该公司监事。昱轲星电力设备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付某。2024年7月,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向某某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称,昱轲星科技公司和昱轲星电力公司“实际负责人是同一个团队”。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市监局调查认定,昱轲星电力公司是昱轲星科技公司的代理商。
昱轲星科技公司前员工曾某在某次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称,2020年后,昱轲星科技公司解除了与昱轲星电力公司的代理关系。2023年的相关文书显示,有法院查明,昱轲星科技公司和昱轲星电力公司系不同投资主体的独资公司。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与曾某取得联系。在前述“电超人”宣传画册中,曾某被称为昱轲星电力公司的“总经理”。但曾某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其“不是(公司)负责人”,“我也是类似于代理商的身份,在运行做这个事情。”
曾某表示,因经营不佳、被职业打假人纠缠等,昱轲星科技公司和昱轲星电力公司已于2年前歇业。
对于“电超人”这款产品的由来,曾某表示是昱轲星科技公司的法人曾某某引进的,“不是我们谁发明的”。具体从何引进、由谁“发明”,曾某表示不清楚。
曾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先生所称“不具备节电功效”的“电超人”,是一款冒牌产品,与昱轲星公司无关。曾某称,向某某曾经和昱轲星公司短暂合作过,“他在我们公司进的产品肯定是正品”。但向某某被测出“无用”的“电超人”是从别处购买的仿冒品,“他们自己贴了商标上去”,“商标的logo更卡通一些”。
曾某表示,他们也曾将公司的“电超人”产品送至某专业机构做检测,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的产品有省电的功能”。红星新闻记者提出希望曾某出示相关检测报告,曾某称“难以信任记者”,表示不便提供。而对于一些销售商宣称的“省电50%”等说法,曾某表示“是不严谨的”,“根据你的用电情况才能决定它省电了多少。”
当被问及部分“电超人”照片上的“3C”标识时,曾某坦言,之前公司挂靠一个产品,“做”了一个“3C认证”,“但是说实话,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对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以虚假宣传对公司作出了40万元的处罚。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昱轲星科技公司被查出共有3个型号、729台产品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昱轲星科技公司明知节电稳压器产品不属于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不需要3C认证,仍向其代理商提供了伪造的3C认证证书。该公司未通过电器安装防火性能测试,所谓“中国优质产品”“中国节电稳压行业领军品牌”等均为假。昱轲星科技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共计40万元。
2018年9月12日,“电超人节能稳压器”公众号中,一张所谓“证书”的图片左下角,有一个“贵州省消防总队专用章”。对此,“贵州消防”公众号于2018年9月14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前述“证书”中的印章系伪造。
曾某表示,这个公众号是他人仿冒的,“也许盗用了一些我们曾经的图片”,但账号与昱轲星科技公司无关。
曾某称,在他看来,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对此曾某也曾报案,但被认为“没有形成敲诈的事实”。王先生、曾某等人曾相约在深圳的一个澡堂中“坦诚相见”,曾某说,当时王先生提出“要40万元”,被其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当时是曾某给他“设套”,主动提出给他5万元,但他没接受,也没有向其索要钱财。
曾某说,确有警方找他调查“电超人”,他也会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原标题:《号称省电30%的“电超人”被指不省电,多名代理陷纠纷;出品公司前员工:2年前已停止运营,产品是仿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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