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管理费如今问题,正成为不少业主的烦心事儿,其中重复收费、物业强制收费的现象在多地小区普遍存在。
2025年4月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原因是该物业要求未交车位服务费的业主下车登记,以此限制车辆自由出入。这一全国首例针对物业限制行为的行政处罚,虽仅罚款1万元,却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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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下车登记为由限制业主车辆进出,本质上和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如出一辙。《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方式”也涵盖了限制通行这类妨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行为。地方上,青岛、南京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进一步细化,禁止物业以限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费用,违规企业还会面临信用降级。业主若未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但绝不能采取限制进出等侵权行为,否则就侵犯了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这种“土皇帝”式的管理作风,不仅违法,还会激化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车位管理费的重复收费问题也很突出。地下车库的照明属于小区公共能耗,成本已包含在物业费中,若再收车位管理费就是重复收费。车库的保洁、保安、维修人员多与小区共用,其成本也已摊入物业费。排水系统等设备维护费用同样在物业费中收取。从法律和合同层面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其运维本就属于物业费服务范围。不少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也明确将地下车库列为公共配套设施,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和物业自身都承认车库运维费已包含在物业费里,再次收取车位管理费无疑是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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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追讨物业费时法律依据充分,却很少追讨车位管理费,因为车位管理费的合法性依据存在很大漏洞。物业常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由收费,但在法庭上往往难以说清收费的合法依据。车位管理费既不能明确归类到某一项服务,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本质上是强买强卖。若认可这种逻辑,物业可能会将所有公共服务拆分收费,如大门启闭费、绿化观赏费等,最终损害业主权益。
有人认为不收车位管理费对无车业主不公平,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地下车库和电梯、游乐场一样,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就像一层业主不用电梯但物业费包含电梯费,无车业主也无需因未使用车位而觉得吃亏。若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产生的停车费等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无车业主可通过分红或抵扣物业费的方式享受利益,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车位管理费收不收、收多少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若决定不收,物业仍需按原标准管理车库,因为物业费已涵盖相关成本;若决定收取,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标准也由业主共同制定。担心车库归业主后开发商不愿建设的想法是多余的,开发商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车位,否则图纸无法通过审批。
许多业主因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远超费用本身,虽觉得车位管理费不合理却选择沉默。青岛的案例给全国业主维权提供了判例,也警示物业不能再用“土皇帝”式管理。业主若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需推动业主自治,从被动交费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让物业回归服务者角色,这也是小区治理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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