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11月7日发布通知,进入秋冬季以来,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增大。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有关规定。
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为过渡期,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纠正,不予处罚;自2025年11月17日起,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有关部门将合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服务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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