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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东方园林(002310)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赵某宏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投资者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益损失等赔偿款共计17,002.21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东方园林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中。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多次提交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园林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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