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一条河长公示牌静静矗立在三十三号总河岸边。公示牌上清晰标注着河道名称、流经村落、河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甚至还有二维码供群众监督。然而,与公示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道及其周边令人揪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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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面上漂浮着垃圾,岸边堆积着各类废弃物,污水管暴露在外,河岸被侵占用于种植蔬菜,整个水环境显得杂乱不堪。更令人忧心的是,类似的情况在三渣桥附近也同样存在——垃圾成山,水体浑浊,水面覆盖着厚厚的绿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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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现象不仅暴露了基层水环境治理的短板,也反映出河长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挑战。河长公示牌的设立,本是为了明确责任、接受监督,但如果公示牌与实际治理成效之间存在如此大的落差,那么公示牌的意义便大打折扣。
水环境治理,不仅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责任的明确,更需要将制度落实到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村庄。只有将河长公示牌上的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守护好一方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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