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其中“高利贷”因明显突破法律红线,成为此类案件化解的核心争议点。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定标准,出借人的利息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借款人又该按何种标准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以明确裁判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2019年1月6日,宋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三分(折算成年利率为36%),宋某当场出具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与利息约定。2022年10月30日,因宋某暂时无力足额还款,便在原借条上备注 “恳请张某同意延期一年还款”,张某对此予以认可。然而直至2025年张某提起诉讼时,宋某仅偿还了3.9万元,剩余本金及约定利息仍未结清。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偿还剩余欠款,并按最初约定的月息三分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阶段,“利息约定是否合法”成为案件争议的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
结合案件时间节点,法院明确:双方约定的年利率36%远超法定利率上限,利息需分阶段依法调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适用当时的利率规则,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上限则需参照 2019年11月(合同成立时)LPR 的四倍(即16.6%)计算,超出该标准的利息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结合调整后的合法利息标准与宋某已还款金额,依法判定了其需偿还的剩余本金及对应利息。
法官表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 “高利贷” 因违背公平原则、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始终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月息三分(年利率36%)已大幅超出法定上限,法院通过分段调整利息,既保障了出借人应得的合法收益,又避免借款人因高额利息陷入债务恶性循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法官提醒
参与民间借贷时,务必严格遵守利率法定上限规定,切勿约定或收取超过合同成立时 LPR 四倍的利息,避免因“高利贷”导致自身权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同时,借款人应秉持诚信原则,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若遇还款困难,需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协商,通过延期、分期等合法方式化解债务,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借贷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谷金媛 伍梦霞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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