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阻挡司机视线
案例1
叉车货物阻挡司机视线,未能发现前方人员,发生碾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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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叉车行驶过程中视线被货物阻挡,撞倒前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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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人用身体当配重
案例3
为叉起较重货物时保持叉车平衡,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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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失衡后,其他员工来帮忙,被叉车压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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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物超宽或不稳
案例5
叉车货物宽度超过路线允许宽度,挂到路边货架,险些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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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速行驶
案例6
叉车超速行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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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叉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司机未系安全带,跳车被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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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叉车司机违章行驶
案例8
叉车司机未注意到行人,行人也未注意到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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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叉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情况,撞到后方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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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叉车违章运送人员
案例10
叉车违章起升人员,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侧翻时叉车起升上人员摔倒、司机被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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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
叉车运送货物时,工人站在货物上,货物倾倒时人员也同时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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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
案例12
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发生侧翻时从车上跌落被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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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叉车安全使用告知如下:
一、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并悬挂在叉车的显著位置。 叉车必须在首次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逐台落实责任人员。叉车作业人员需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加强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钥匙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领用,叉车指定位置停放。
三、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合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做好记录;(2)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5)车辆转弯、进出库门等须减速行驶;(6)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8)严禁超载;(9)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操作车辆;(10)要熟悉作业环境,能识别交叉作业存在的风险;(1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后,鸣笛后缓慢起步;(12)载货起步时,应确认载货的平稳可靠。
四、开展经常性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切实保障叉车运行安全。 对于存在问题隐患且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叉车,应当停止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问题隐患未消除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鼓励购买叉车安全责任保险。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案例内容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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