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阻挡司机视线
案例1
叉车货物阻挡司机视线,未能发现前方人员,发生碾压事故。

案例2
叉车行驶过程中视线被货物阻挡,撞倒前方人员。

二、工人用身体当配重
案例3
为叉起较重货物时保持叉车平衡,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4
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失衡后,其他员工来帮忙,被叉车压倒。

三、货物超宽或不稳
案例5
叉车货物宽度超过路线允许宽度,挂到路边货架,险些酿成事故。

四、超速行驶
案例6
叉车超速行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

案例7
叉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司机未系安全带,跳车被压。

五、叉车司机违章行驶
案例8
叉车司机未注意到行人,行人也未注意到叉车。

案例9
叉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情况,撞到后方行人。


六、叉车违章运送人员
案例10
叉车违章起升人员,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侧翻时叉车起升上人员摔倒、司机被压。

案例11
叉车运送货物时,工人站在货物上,货物倾倒时人员也同时摔倒。

七、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
案例12
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发生侧翻时从车上跌落被压。

叉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叉车安全使用告知如下:
一、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并悬挂在叉车的显著位置。 叉车必须在首次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逐台落实责任人员。叉车作业人员需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加强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钥匙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领用,叉车指定位置停放。
三、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合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做好记录;(2)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5)车辆转弯、进出库门等须减速行驶;(6)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8)严禁超载;(9)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操作车辆;(10)要熟悉作业环境,能识别交叉作业存在的风险;(1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后,鸣笛后缓慢起步;(12)载货起步时,应确认载货的平稳可靠。
四、开展经常性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切实保障叉车运行安全。 对于存在问题隐患且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叉车,应当停止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问题隐患未消除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鼓励购买叉车安全责任保险。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案例内容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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