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上海易连(600836)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上海易连(600836)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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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海易连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起,上海易连陆续与宁波才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森嘉亚美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国宁中昊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大宗商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84.04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5.86%;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6,1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07.94%。
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上海易连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49%、152.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2024年12月06日:上海易连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11月6日,上海易连发布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爱红之兄王正郁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已被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立案,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就王正郁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一事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并于近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刑事立案后,该案件仍在紧密调查中。
2024年2月27日:上海易连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上海易连还发布了资产减值公告,称2023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207.0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净利润220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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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股票,并且在2024年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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