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答: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02.
试用期工资与社会保险如何保障?
答:1.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03.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来源;仪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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