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写了一篇关于厦门个人破产实施的文章,受到了很多朋友的喜欢,但同时,也有很多人询问自己是否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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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个人破产知识,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接下来我将对《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拆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大家理解!
一、立法背景:鼓励创新创业,帮助创业者消除后顾之忧!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普通人背负了远超自己还款能力的债务,心理压力是非常大的。不但房产、银行账户、微信统统被法院查封,还面临失信、限高,正常生活都无法保证,哪里还有心思去考虑怎么还款呢?
尤其是那些创业老板,为了公司撑下去,把自己的全部身家都砸了进去,现在公司倒闭本来已经够可怜了,个人还因为债务处处受限,如何东山再起呢?
并不是每一个负债人都是罗永浩、史玉柱,破产后依然可以快速找到路子东山再起,尤其是中小企业老板,负债后,亲人疏远,朋友拉黑,没资金没资源,想要翻身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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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为了拉动经济,一直鼓励创新创业。但现在经营环境并不好,创业失败的风险异常的高,满大街都是负债人。如果一旦失败就得终身还债,有多少人还有创业的激情呢?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创业者的困境和顾虑,才出台了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二、哪些负债人可以主动申请个人破产?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满五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从中可以看出,核心条件有三个:
(1)在厦门居住或者创业满五年的自然人
这一点很好理解,一方面因为是厦门中院出台的政策,权限也只能管辖到本地的案件,另一方面,创业满五年说明已为厦门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五年以上的贡献,包括税收、就业等等,所以应该得到保护。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名下缺乏清偿能力
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个人破产,这都是前提条件,如果只是暂时逾期,但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解决,没有必要进行个人破产。倘若只要逾期就申报破产,一是浪费司法资源,二是肯定有人会通过个人破产来“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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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例说明
案例一:王先生开的公司倒闭后,因为负债100万无法还上被法院执行,如果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收入也不稳定,那么他可以去申请个人破产,将债务打折到20万,在未来五年内分期偿还。但如果王先生虽然负债100万,但名下有房有车,价值千万,那法院就不会受理,而是要求拍卖房产来偿还债务。
案例二:李小姐早期购买了一套300万的房产,现在市场价已经跌到150万,但剩余的房贷却有200万,每月需还款1万元,现在已经逾期。
显然李小姐现在已经资不抵债,如果李小姐月收入只有1万元,扣除生活费后不够还债,就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但如果她每月收入2万,扣除生活费5000还有15000可以用来还债,说明还是有清偿能力的,法院在调取工资收入后,很可能就会拒绝个人破产申请。
三、债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
除了前面提到债务人主动申请个人破产外,《条例》还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单独或者合计对债务人持有到期债权总额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是什么意思呢?还是通过例子来说明吧!
如果张先生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只能靠跑代驾赚点生活费,且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完全没有能力清偿网贷和信用卡账单,也没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就干脆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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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认为张先生在故意拖欠,但又不愿意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追债,就想去申请张先生个人破产。如果张先生的欠网贷的总金额超过37.68万(注:厦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5360元的五倍),那法院就可能会受理网贷平台的破产申请,但如果低于37.68万,法院则不会受理。
我觉得,这样的要求非常合理,如果张先生只欠10万元,债权人就可以申请的话,对债务人来说太不公平了,这点欠款,负债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分期还款的方式化解。
所以,《条例》既体现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又照顾到了债务人基本生活和破产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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