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户外爱好者喜好登山
但若是闯入自然保护区或未开发区域
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还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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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市民王某某(男)与王某(女)因轻信网上“网红攻略”,盲目前往庙子镇西张村未开发的区域红花峪野游。随着天色渐暗,两人因地势不熟迷失方向,被困于上下两难的位置,恐慌中的二人拨通求救电话。接到警情后,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森防队员迅速集结进山搜救。在救援人员的努力下,成功将两位被困者安全带下山,两名年轻人对自己的盲目行为深感愧疚,并向救援人员致歉。
脱险后,两人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谈话教育。民警提醒二人,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景区,切勿盲目轻信网上信息前往野景区游览,务必量力而行,时刻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面对民警的提醒,两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再涉足此类危险行为。他们坦言:“当初以为野山风景好、人少又清净,没料到竟如此危险,这次真是差点出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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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为户外爱好者敲响警钟:警惕“网红攻略”风险,在户外游玩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选择正规且设施完善的景区游览,不进入未开发的“野景区”。
关于安全文明旅游的告知书
尊敬的广大游客朋友们:
又是一年金秋到,山水画廊映红装,随着红叶季的到来,到庙子镇欣赏红叶的游客显著增多,但部分区域未开发、未向社会开放,私自前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进行徒步、探秘、露营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当地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等安全管理规定,到正规景区游览,不要前往未开发开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野山、网红点等危险区域游玩、徒步或露营。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听劝返或无视提醒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自行承担。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安全是出行游玩的前提,请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量力而行,平安往返!
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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