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三个管理”协同融合 守住检察管理“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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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对于基层院来说,要以顶层设计为框架,发掘地方特色,探索实践路径,变顶层设计为基层力量,让每一位检察人员都成为合格的“管理者”。
以检察业务管理为纲,构建一体化格局。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抓好检察业务管理,必须回归检察主责主业,不但要从思想认识上提升,更要将“三个管理”变成“行动方案”,加以改进检察工作,完善纵向贯通、横向统筹的一体化业务管理运行机制。要树牢“高质效”工作导向。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引导检察官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将依法办案、依法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数据应用分析。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立足检察职能,将数据从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转化,推动会商研判从“数据”向“质效”转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如刑事检察着重关注刑事监督质效,加强抗诉、追捕追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力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着重关注生效裁判监督,提高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将社会关注度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要推动全面充分履职。立足检察办案主业,充分发挥好审查把关、监督引导、过滤分流的作用,规范适用批捕起诉裁量权,严格依法用好不捕不诉,以全面充分履职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以案件管理为基,强化全流程监督。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个案高质效汇集才能形成整体办案高质效。要以案件管理为基,围绕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闭环管理督促,推动检察官在监督办案中做实“三个善于”,有力传递司法公正。一要准确明晰职权责任。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权清单,厘清案件管理部门检察管理的枢纽地位,以及业务部门、政工人事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的协同作用,实现导向性与监督性并重、服务性与制约性并重,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要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和应用,严格案件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全周期”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进行严格的监控,探索实现系统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实时预警、提醒和通报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三要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在常态化开展常规评查、组织开展专项评查的同时,依照规定内容,逐案评查重点类型案件,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此外,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将质量分析结果反馈给办案人员,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规范司法。
以质量管理为要,提升科学化水平。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责任落实是确保检察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石。管业务、管案件,最终还是要通过管案件质量来体现和完成。检察官是案件办理的主体,要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导检察官切实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要狠抓案件质量效果。树牢“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管理标准,强化案件质效管控,引导检察官准确把握宽与严、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等关键方面严格把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审查逮捕案件。如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创新设置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应用,针对不同类型犯罪设置各有侧重的指标,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了相对统一、规范的参考标准,同时辅助上级检察机关便捷高效地开展案件质量管控活动,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提高办案质效。要压实办案司法责任。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方面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既要紧盯不捕不诉、两项监督等重点环节,又要聚焦监督责任落实等突出领域,运用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案件反向审视等机制,将发现的可能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至检务督察部门,推动落实惩戒机制,确保见人见案见责任。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容错机制和司法责任豁免情形,维护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激励其担当作为、坚守底线,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要完善正向激励制度。建立“三个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到对检察官个人的奖惩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强化创先争优氛围。
(作者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洪峰)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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