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商贸类企业长期面临双重税负压力:一方面,因市场推广、学术服务等隐性成本难以取得合规票据,导致企业所得税虚高;另一方面,股东分红需额外缴纳20%个税,综合税负常突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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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经销商+终端医院”模式普遍存在市场推广、学术推广等费用难以取得合规票据的问题。此外,渠道拓展产生的居间费、佣金等支出,也常因个人供应商无法开票而陷入“支出无票、成本虚增”的困境。
同时,企业完税之后,老板、股东分红还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医疗器械企业面对缺成本、分红个税的难题,可以通过特定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解决,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成本发票,销项*核定的税率=要缴纳的税费,摆脱了医疗器械企业对成本发票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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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1.5%,不需要成本核算,销项*1.5%=要缴纳的个税。
增值税:正常按照13%的税率缴纳,进项可以正常抵扣,为下游企业开具13个点的专票,满足进项抵扣需求。
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二三类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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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20%的分红个税,完税后法人就可以直接将利润提现,年开票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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