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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案子让人有点看不懂。似乎在家暴案中,女性永远是弱者,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法律上。
中国新闻周刊几天前的一篇报道,“女子开车撞死家暴丈夫,当晚发生了什么”,光看标题,你会想当然地以为,妻子不堪家暴,决定鱼死网破,开车将丈夫活活撞死。如果是这样,虽然同样令人同情,但从法律角度看,被判故意杀人罪,倒也说得过去。
但事实并非如此。
报道原文是:2024年5月20日晚,河北26岁女子曹莹与女性朋友外出就餐,被丈夫刘华怀疑有其他男性参与,遭到暴力殴打和持刀威胁。后来,曹莹想要驾车逃离,被刘华爬上汽车引擎盖阻拦。为了甩开对方,曹莹加速行驶,最终引发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
今年3月,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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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几个细节:
一是,当晚刘华曾醉酒驾驶,多次闯红灯;
二是,持刀威胁曹莹去找她的女性朋友;
三是,多次殴打曹莹,撕坏她的上衣和裤子。
请问,面对这样一个已经丧失理智,并且手持利器的壮汉,一名女性究竟应该怎么做,才是合适的,既能保护自己,又不至于让矛盾升级?
及时离开,当然是最好的选择。曹莹也确实是这么做的。她夺过车钥匙,准备驾车逃离。但刘华又再一次爬上了引擎盖,准备阻拦曹莹的离开。
这个时候才是真的麻烦:一个完全已经不顾及他人生命,同时也不顾及自己生命的亡命之徒,曹莹又该如何抉择,才能保全自身?是停车,坐等刘华拿着刀回来谈判,还是继续行驶,甩掉刘华?
设身处地,如果是我的话,我会选择后者。这样的场景,在成龙电影中曾经无数次的出现。
事实上,当刀出现的那一刻起,曹莹的生命就处于被威胁之中。清醒的刘华,或许拿刀只是恫吓,但是醉酒之后又疯狂闯红灯的刘华,没有人能保证他还能控制自己的情绪。
昆山龙哥,就是死于主动拿出了刀具。尽管他只是用刀背砍向了于海明,最终被于海明反杀,但法院最终判于海明正当防卫成立,无罪释放。这起案例,正式推动了正当防卫在现实中的落地,也掀起了法律新的一页。
两起案件相比较,第一,龙哥很明显没有直接威胁到于海明的生命安全,而刘华的行为是不确定的;
第二,于海明夺刀后反杀,致龙哥于死地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而曹莹只是在行驶过程中为了要甩掉刘华撞到路边花池,导致两人受伤,致对方于死地的目的并不明确。
如果于海明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想不通为何曹莹是故意杀人罪。
刘华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而曹莹也在事故中受了重伤,她被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胰腺损伤、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积血、肋骨和骶骨骨折等。
曹莹以身入局,把自己生命和刘华绑定在一起,冒着巨大的风险去杀人?如果真的要同归于尽,大可不必这么麻烦,直接开车撞就是了。
2024年10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检方指控的罪名,由此前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这一变更,表明检方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曹莹有着非常强烈的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
但公诉机关是这样表述的:
曹莹在明知刘华趴在汽车前机盖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加速,并在途中甩动汽车,意图将刘华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甩动汽车,意图将刘华甩下车”,不正是说明曹莹只是为了摆脱刘华,没有杀人的主动意图吗?只是因为在紧急情势下,操作不当发生了意外,才导致的刘华死亡。
对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辩护意见,法院是这样表述的,非常经典,值得反复阅读:
刘华虽在案发前曾对曹莹进行过严重殴打,但殴打并非一直持续,即曹莹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华是否会进一步对曹莹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看到这里,我感觉我的脑子有点不够用了。这意思是不是说,殴打不持续发生,就没有危险。但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成年男子,如果殴打持续的话,她又哪来的力量反击呢?
这意思是不是说,刘华醉酒后,拿刀抵着曹莹的脖子说“我要杀了你”,还不能确定刘华是否会对曹莹实施进一步伤害,不存在现实危险性,哪要怎么样才能现实危险性?刀必须得捅进去?如果是这样,哪还有机会正当防卫?
还记得河北“杀妻案”。那个妻子,是被丈夫一拳一拳活活打死的,打到颅骨变形,父母都认不出来的程度。恩,这是不是才叫“殴打一直持续”,“存在现实危险性”?
报道中最后一段话也很重要: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称该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刘华怀疑曹莹在具有特殊含义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进晚餐,进而发生了殴打、对质、撞车等系列事故,“从曹莹的手机检查记录可知,其确有与婚外异性的暧昧言语内容,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
很多网友都认为,这才是法院重判的原因。
但首先,曹莹只是与婚外异性有暧昧言语,是否与异性共进晚餐也只是猜测,与出轨、婚外情有程度大小;
其次,就算曹莹在婚姻中有道德过错,是不是足以上升到影响定罪量刑的高度?她与异性暧昧,被猜测与异性吃饭,就决定了她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这个逻辑很难成立。
再次,刘华的醉驾、闯红灯、拿刀抵脖子、长期家暴、殴打……要不要考量一下?
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决。可能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也只是挂一漏万,还有很多案情和细节我们并不知道。但仅此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对这个案件是一言难尽。
我们总是低估家暴的可怕,高估女性的忍耐力和胆识。我们总是强调家暴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难度,但对女性在绝境中的挣扎与抗争,又总是显示出法律刚性而严苛的一面。
一起又一起惨烈的家暴案的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施暴者拥有最暴虐的人性,但同时又有敏锐的嗅觉。
想起那句名言: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但愿二审锋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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