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改编:一份未签字的手写告知书引发的纠纷
甲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在A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前,医生拿出一份格式化的《手术知情同意书》,甲先生在尾部签名确认。手术中,医生发现其骨质疏松严重,临时决定扩大手术范围,并在同意书空白处手写补充:“患者重度骨质疏松,术中可能增加内固定松动风险”。术后甲先生出现内固定移位,需二次手术。
甲先生起诉A医院,主张手写内容系术后添加,自己从未被告知骨质疏松对手术的影响。A医院辩称已口头告知,但无法提供手写内容经甲先生确认的证据。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A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赔偿甲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0%。
裁判理由:
举证责任在医方:手写内容无患者签字确认,医方作为病历保管方,需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否则视为未告知。
告知不具针对性:手写内容未体现对甲先生“重度骨质疏松”特殊体质的重点风险提示(如术后效果可能更差),属告知不充分。
因果关系成立:未充分告知导致甲先生丧失选择保守治疗的机会,与损害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三、法律分析:手写告知的效力认定与风险防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超百起,深度参与《民法典》医疗侵权条款修订研讨。以下结合实务解析关键问题:
问题1:手写告知内容为何必须患者签字?
答:法律要求告知需确保患者“作出正当合理判断”。
证据效力:手写内容若未经签字,患方可主张系医方事后添加。因病历由医方保管,法院通常要求医方举证证明告知真实性(如监控、见证人),否则推定未告知。
个案针对性:格式化文书需补充个性化风险(如体质特殊、费用高昂),手写部分需患方签字确认已理解。
问题2:医方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才算合法?
答:需满足“内容充分+形式有效”双重要求。
内容标准:
必须包含:病情、医疗措施、风险、替代方案(如保守治疗)、预后效果(《民法典》第1219条)。
重点提示:针对特殊体质(如案例中的骨质疏松)需专项说明风险。
形式标准:
书面告知:手术、特殊检查/治疗需取得“明确同意”(《民法典》删除了《侵权责任法》中“书面同意”的强制要求,但手写补充内容仍需签字确认)。
口头告知:仅限一般检查治疗,且需有录音或第三方见证。
问题3:患者如何锁定医方告知不足的证据?
答:三步固定关键证据链:
封存病历:
立即要求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含知情同意书),重点检查手写内容是否有签字、日期。
追溯告知场景:
若医方称“已口头告知”,需追问时间、在场人员,申请调取监控或寻找证人。
专业评估:
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明确“未告知内容”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如未告知骨质疏松风险导致手术方案选择错误)。
四、风险防范指南(医务人员版)
上海医疗律师俞强团队建议:
规范文书签署:
手写补充内容需患者逐页签字,或另附补充同意书。
录音录像双保险:
对高龄、重症患者告知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个性化告知清单:
针对特殊体质(如过敏、基础病)制作专项风险提示表,由患方勾选确认。
风险提示
本文所述法律策略基于个案经验,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咨询专业律师。医疗纠纷中病历真实性、因果关系认定均需专业研判,切勿盲目套用。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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