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仇兆燕
10月30日,以“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与规则建立”为主题的2025金融科技大会金融科技法治平行论坛举行,论坛由北京金融法院承办。如何让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更牢、韧性更强、动力更足?围绕这一问题,多位与会专家表示,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需要司法精准护航。
离不开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认为,要通过创新司法裁判规则,助力生产要素顺畅流动;明确投资预期,防范金融风险;服务转型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实践为例,他进一步阐释道,生态资产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要素,实践中生态资产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难量度、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四难问题。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双碳指导意见,明确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明确权属和担保的属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涉碳、涉林、涉矿以及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合同的效力,引导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的顺畅转化和流动。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厘清绿色合规的法治边界,为绿色投资明确预期。
同时,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对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替代与升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和《民营企业促进法》,积极探索绿色破产模式在破产及其延伸案件中的运用,对于因淘汰落后产能等原因停产、亦不具备重新生产可能性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根除环境隐患,盘活企业资源,激发市场活力,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空间。
金融数据化转型面临合规风险
用数据和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人工智能大模型所需要的数据想要流动却面临很多合规问题。金融机构利用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企业发展,但数据质量和安全风险时常成为我们工作的羁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副总经理温天宁表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表示,金融行业数据化转型最早,数据化驱动最深,因此数量最多、质量最高。这些价值既可以赋能产品的创新,又可以赋能服务的创新,还可以赋能社会治理的创新。有些企业、上市公司把金融数据作为资产来处理,但过程中会面临数据权属问题。数据交易面临着定价问题,数据流动又面临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问题。
时建中进一步介绍,比如用人脸识别作为密码,人脸就是一个电子化支付,是个人信息,即使电子化仍然是个人信息,那它就受到个人信息法的保护,进行交易时就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这都是挑战。“金融科技的创新已将风险从单纯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转向了技术风险、模型风险和合规风险,所以在未来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包括未来的金融司法过程中,必须发展出能穿透技术黑箱,并有效保护金融时代金融消费者的新能力。”时建中说。
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除了数字金融,绿色金融同样是本次论坛的重要议题。在圆桌会议环节,业内人士还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进行研讨。对于涉及ESG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绿色金融专业政策调研团队负责人甘琳表示,ESG信息在金融法院最容易涉及的案件是虚假陈述。“比如山西一家上市公司,因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7次行政处罚,公司因在当时半年报和年报里披露的信息和事实不符,随后投资者就进行了虚假陈述的诉讼,最终法院认为其构成了重大的行政处罚,所以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甘琳认为,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这样的案件处理会有更成熟的经验,目前主要是依据现有的比较成熟的民事赔偿制度来进行判决。
围绕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表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历史机遇,对此必须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需要金融活水的灌溉,法治则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变革提供规则引领和制度保障。北京金融法院持续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北交所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交流合作,探索“以发展为导向”的价值理念,“审判树规则,协同促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及“深入行业、深入企业、深入产品”的工作方法,持续加强科技创新的金融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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