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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所谓的全业联,利用长期我关注并呼吁修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部分不合时宜条款的心态,吸纳我进入了所谓的民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总群和核心群,由于不明其组织性质,本着群策群力的善良初心,加入该群的头两周,我积极响应,并将个人对条列修改的完整草稿提交该群,以便抛砖引玉和学术性交流研讨。
后来发现参与的人纷繁复杂,不乏真心从广大业主利益出发的参与者,但是其中部分参与者似乎带有为自己企业或个人业务开展而修改条例的动机;也有把民间修列善良愿望打上有组织、有计划、有功利目的操作痕迹;也有所谓的考核、绩效、募集活动资金等情形,本人提出学术性探讨不要有过多的商业、组织化色彩,但是我的建议和异议,丝毫未能影响他们的一如既往。另外,他们建议全国成立业委会协会的模式,走与物业协会协作的模式,本人也非常不认可。
虽然有些参与者本人是认可的,但是由于组织方的不妥,感觉难以吸纳真正合理意见并达成共识;故道不同不相为谋,所以8月后,我就逐渐减少对该群的关注,并不在参与相关内部事务;到8月27日,我正式群里申明后,随即退出了这两个群,不再参与全业联及相关活动。
近日,获悉他们又在推动《修例全文稿》并建议全国业委会盖章,该版内容虽有微小修改,但本人认为依然存诸多不严谨、不妥之处,乃至错漏或商业味甚浓,但仍附有包含本人在内的人员名单,为避免进一步产生误会,有必要进行再次严正书面声明,具体如下:
1、基于支持推动尽快修例,因而同意进群和在群,但不代表支持和参与其他方面的事项。
2、感谢在群、曾在群及其他各位人士,对推动尽快修例及社会进步的诸多努力和付出。
3、目前他们推出的《修例全文稿》与本人提交的初始交流稿大相径庭,很多主张甚至可以说是与我的初始建议南辕北辙。所以在此严正申明,我本人不同意、不支持他们的修列总体意见。至于他们的《立法建议》与本人更是毫无瓜葛。
4、请相关组织者、群管理者、信息发布者、公众号管理者,将在你们宣传文案中与我有关的统统删除。包括不限于:全业联微信群、业主我当家公众号相关文章、厦门业协研究院公众号相关文章......如未及时删除,给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拟用法律方式解决。
5、本人仍然支持社会各界关注物业条例修例工作,并支持积极献计献策,让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适合现代居民需要,以促进社会基层和谐稳定。
6、本人支持有利于业委会生态、社区治理、法治进步的各方的各种努力,并愿意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探讨完善法规的相关话题。但本人不参与带有功利性、私利性、非正常组织性的各种修例修法活动。
特此声明。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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