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拖累儿子,所以房子都给他了,但我要去你家养老!”
某地,一位65岁的林大妈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操作——将3套价值几千万的房产全部过户给儿子,却坚持要去女儿那套仅62平的小房子里养老!
更离谱的是,女儿拒绝后,这位大妈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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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前两年,林大妈的老伴去世,留下了位于上海市区的3套房产,总价值估算超过3000万元。
林大妈有一儿一女,儿子小林在外企工作,收入不错;女儿小王是普通上班族,和丈夫贷款买了一套62平的小两居,还有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
老伴刚走那会儿,林大妈情绪低落,儿子小林表现得非常孝顺,天天陪着母亲,嘘寒问暖。
林大妈看在眼里,心里暖得不行:“还是我儿子疼我啊!”
反观女儿小王,因为工作忙碌,加上要照顾孩子,来看母亲的次数相对较少。
林大妈顿时感觉天平倾斜了——儿子这么孝顺,应该得到更多!
于是,在儿子的“贴心建议”下,林大妈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将3套房产全部过户给儿子!
“妈,您放心,房子给我是为了避税,我永远不会亏待您的!”小林拍着胸脯保证。
林大妈当即办理了过户手续,还特意跟女儿说:“我不想拖累你们小两口,房子都给你哥了,你们安心过自己的小日子就行。”
小王当时虽然有些失落,但也理解母亲的想法,毕竟按传统观念,儿子确实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可谁知道,剧情在半年后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房产过户完成后,小林的态度瞬间发生了变化。
他开始以“工作忙”为借口,很少去看母亲,甚至连电话都懒得打。
林大妈这才恍然大悟:“我这是被套路了!”
可房子已经过户,再想要回来谈何容易?
眼看着自己住的房子也要被儿子收回(因为也过户给儿子了),林大妈慌了神,赶紧找到女儿小王:
“闺女,妈现在没地方住了,我去你家住一段时间吧。”
小王瞬间瞪大眼睛:“妈,我家就62平,还有孩子要上学,实在挤不下啊!而且您把房子都给我哥了,让我哥安排您住哪不是更合适吗?”
林大妈当即急了:“你哥工作压力大,我不想拖累他!你是女儿,照顾老母亲不是天经地义吗?”
小王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妈,您这逻辑我真的理解不了!给了我哥几千万的房产,却要我在这62平的小房子里照顾您养老?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吗?!”
协商无果后,林大妈做出了让所有人都震惊的操作——直接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大妈的脸皮得有多厚?”
“几千万给儿子,却要女儿养老,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女儿就活该倒霉?这是什么神仙逻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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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老人有权要求所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财产分配是否影响赡养责任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财产如何分配,子女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应当考虑各种实际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律师这么看:
本案中,林大妈将全部房产给予儿子,客观上已经让儿子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获得更多财产的子女理应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虽然法律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但在具体履行中应当考虑:
1.经济能力差异:儿子获得巨额房产,经济能力明显更强 2.居住条件:儿子拥有多套房产,有更好的居住安排能力 3.公平原则:不能让获得更少财产的子女承担更重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条规定的反向理解是:获得更多财产的子女,更不应该逃避赡养责任。
最终双方协商:儿子承担母亲的主要居住和生活费用,女儿承担定期探视和精神慰藉责任,林大妈撤回了对女儿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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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几千万给儿子,62平房子养老,老人的算盘打得太精明!
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还有这样的“定向赡养”?
这个案例暴露出了当下一些家庭中的深层问题:
第一,重男轻女观念依然存在
一些老人在财产分配上明显偏向儿子,却在需要照顾时指望女儿承担更多责任。这种双重标准不仅不公平,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第二,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应当匹配
虽然法律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获得更多财产的子女理应承担更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这是基本的公平原则。
第三,老人应当理性规划财产
财产是老人的权利,但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看一时的孝顺表现,更要考虑长远的养老安排。
有网友热议:“这种操作就是想占便宜还不想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都是子女,但付出和回报应该成正比,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但具体的履行方式应当公平合理。获得更多财产的子女,理应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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