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求助电话
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安全线”
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线”
而乱报警、报假警的行为
会占用警务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
扰乱正常的警务工作
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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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0月29日,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酒后谎报警情的案件,违法嫌疑人覃某因虚构“入室盗窃”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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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凌晨5时许,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覃某报警称,其通过手机App查看家庭监控时,发现有一对陌生男女进入其位于金城江某小区的家中实施盗窃。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置。
到达覃某所述的住址后,民警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其间,覃某母亲也闻讯赶到,待其开门后民警进屋查看,并未发现任何门窗被撬、物品被翻动等入室盗窃的痕迹。因覃某所述情况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民警凭借工作经验判断该起警情可能系虚假报警。为查明事实真相,民警依法将报警人覃某传唤至派出所。
上午9时许,从外地赶回金城江的覃某来到派出所配合询问。经调查核实,10月28日晚覃某在外与朋友聚餐饮酒。因酒后意识模糊,判断力下降,覃某查看家庭监控时觉得视频中有多个人影,还隐约说话声,便怀疑有人入室行窃,于是拨打110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河南派出所依法对覃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面对处罚,覃某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酒后报假警、占用警务资源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今后必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绝不再因酒后冲动触犯法律。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维护公共安全、救助群众危难的重要资源,谎报警情不仅占用有限的警务资源,更可能延误真实警情的处置时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警情、恶意拨打。对报假警、扰乱警情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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