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4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壹拾玖万元整。
据了解,2025年10月9日,执法人员查看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未查询到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根据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巡查线索执法人员对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增山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负责人陈增山全程陪同,查看该公司环评批复,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废化学品内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查看排污许可证,废化学品内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2,代码为271-005-02;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4-08。查看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未发现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申报信息,已提报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现暂存间存放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未发现废化学品内包装物。查看该公司危险废物台账,发现2024年废机油入库累计42.2kg,危险废物暂存间剩余暂存危险废物42.2kg。 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之规定,属本机关管辖,且在追诉时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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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罚款壹拾玖万元整。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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