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提质增效,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激励;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推广、监督管理以及获奖组织激励等各项活动;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激励。
(二)市政府质量奖纳入市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实施。
市政府质量奖拟设三个奖项,其中“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奖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同时,设立“创新奖”和“优胜奖”,授奖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鼓励相关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建立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
(四)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管理
(一)依托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下设评审监督小组;具体评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
(二)评审组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市政府质量奖实施细则、评审标准、管理制度等。
3.审议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市市场监管局主要任务包括:
1.负责做好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2.建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负责评审员的聘任、培训、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建评审工作专家小组。
3.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并提请市评审组审议。
4.鼓励相关组织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5.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建立杭州市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
6.宣传、推广各级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规范获奖组织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对相关获奖组织进行评估分析。
7.承办评审工作日常事务。
三、评审管理
(一)评审周期。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市政府质量奖纳入评比表彰的年度,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在每个评比表彰周期中,“质量奖”“创新奖”和“优胜奖”获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25个,达到要求的组织数量不足25个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最新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其中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产业相关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可放宽到B档。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3年,满足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有关要求;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4.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1.申报要求。申报组织如实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进入材料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书面告知申报组织。
3.材料评审。评审工作专家小组对照评审标准,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4.现场评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按评审标准和工作计划开展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5.综合评价。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各项指标形成评价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评审组各成员单位审议后,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6.投票表决。评审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和评审工作监督小组情况汇报,审议相关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创新奖”“优胜奖”初选授奖组织。
7.社会公示。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拟进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及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分别进行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及其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评审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8.审定批准。评审组审查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后,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提请市政府审议批准。
四、激励措施
(一)鼓励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等奖项。分别给予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对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市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发布表彰决定,并以适当形式颁发奖牌、证书。
(三)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组织实施的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通过评审,达到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要求的组织,根据其投入情况,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往届已获得“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或已获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资助的组织,应扣除已资助金额后进行兑付。资助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
五、推广与应用
(一)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应承担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三)鼓励相关组织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活动,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的应用,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六、监督管理
(一)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二)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申报项目的组织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市市场监管局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四)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应当在获奖次年起的五年内,每两年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开展抽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
(五)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可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六)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或出租奖牌、证书、奖章等,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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