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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莆田市大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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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城执罚决﹝2025﹞0008号)显示,2025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莆田市大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仙游县锦福上城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改变的物业管理用房占小区规划物业管理用房比例为 5.87%,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0月21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提醒,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尊重业主权益,规范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共同维护小区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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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信用福建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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