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装了什么?”“就……就是些日常用品。”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张某眼神闪躲,言辞含糊。10月31日晚,乌鲁木齐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民警在例行检查中,从一辆外埠牌照的白色小型客车内查获无证运输的473条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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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根据线索排查一辆涉嫌无证运输烟草的车辆。21时许,一辆外埠牌照的白色五菱宏光小型客车驶入检查站。“该车临近检查区时行驶轨迹异常,我们立即进行布控。”执勤民警表示,驾驶员接受询问时神情紧张、答非所问。
民警通过车辆后窗发现后备箱堆满密封纸箱,箱体形状规整异常。经依法引导至抽检区开箱核查,查获整箱堆叠的“中华”“玉溪”“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473条,案值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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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帮别人运货赚运费,没想过后果……”面对证据,张某承认违法事实。经查,其运输卷烟量,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个人乘坐交通工具异地携带卷烟限量(每人次50条/1万支),且超量携带未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目前,案件已依法移交烟草专卖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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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其生产、销售和运输均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禁止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亦不得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违法运输或交易烟草制品。
文 图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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