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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高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悉,高瑞因未履行对原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鹤农业”)的股份增持承诺,且在预计无法完成增持后仍持续披露不实信息,构成违反承诺及信息披露违规。
未履行增持承诺
根据公告,金鹤农业曾于2024年2月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提及,高瑞承诺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但截至福建证监局作出决定之日,高瑞仍未完成上述增持承诺。
福建证监局指出,该行为已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信息披露违规
除未履行承诺外,高瑞还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告显示,在承诺增持金鹤农业股份期间,高瑞已于2024年8月预计无法完成增持承诺,但在此后的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仍每月通过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金鹤农业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高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高瑞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高瑞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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