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公告显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南银法巴消金”)决定推迟2025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发行计划,具体重启时间另行通知,而此时距离10月17日发行公告发布仅过去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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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暂停原因,南银法巴消金官方回应称,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与实际情况,经与发起机构、主承销商充分沟通后协商一致”,同时提及“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整,但未披露具体政策细节。
作为年内第二单ABS发行计划,本期产品以公司线下核心产品“诚易贷”为基础资产,拟发行规模20亿元,受托机构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601066)证券,南京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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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南银法巴消金2025年第二次启动ABS发行,此前4月已成功发行19.58亿元同类产品,2024年以来累计发行三期ABS合计54.4亿元,市场认购表现踊跃。
翻开发行说明书,本期ABS资产池质量十分优质——截至2025年8月15日(初始起算日),共包含23764笔个人消费贷款,涉及22797户借款人,未偿本金余额合计20亿元,整体呈现“小额分散、资质优良”特征。
单笔贷款平均未偿本金余额8.4万元,最高18.1万元;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38.6岁,30-40岁客群占比46%,加权平均年收入34.3万元,收入债务比9.1倍,还款保障充足。
地区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江苏省占比18.3%,其余省份占比多在5%-7%区间,区域分散度良好。
利率方面,加权平均年利率12.9%,区间7.2%-19.8%,均未超24%监管红线;期限上,36-48个月合同期限贷款占比78.1%,剩余期限36个月以上占比55.5%,与ABS产品存续周期匹配,且所有入池贷款均为正常类资产,历史单次最长逾期未超60天。
发行结构上,本期ABS采用分层设计,优先A档14.2亿元(71%)、优先B档1.8亿元(9%)、次级档4亿元(20%),中债资信与联合资信分别给予优先A档“AAAsf”、优先B档“AA+sf”评级。风险防控方面,南银法巴消金需持有全部4亿元次级档证券,风险自留比例不低于5%。
线下业务占比超7成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
2022年,公司迎来关键股权重组,南京银行(601009)逐步增持并成为控股股东,同年8月正式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年末南京银行与法巴银行共同增资至50亿元。
财务表现上,南银法巴消金近年呈现稳步扩张态势,核心数据亮眼。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达565.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514.7亿元,较早年实现跨越式增长;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4亿元、净利润1.4亿元,盈利水平保持稳健。
2022-2024年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超过293%、424%,这一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2022年南京银行收购后的资源整合,包括承接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中心的存量业务,以及获得母行在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风险管控层面,各项指标均处于合规区间:不良贷款率连续两年稳定在1.29%,资产质量表现平稳;拨备覆盖率提升至354.83%,较2024年末有所上升,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充足率为12.09%,虽较2023年的高位有所回落,但仍高于监管最低标准,资本实力足以支撑现有业务运转;此外,担保增信贷款余额占比已降至0%,流动性比例269.56%,整体财务运行态势可控。
业务结构上,南银法巴消金分为线上、线下两大模式,其中线下自营业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公司线下核心产品包括“诚易贷”和“购易贷”,“诚易贷”还细分出“极客贷”“匠客贷”“创客贷”三个特色子产品。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存量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535.2亿元,其中“诚易贷(线下)”余额375.1亿元,占比高达70.1%;线上“诚易贷”余额160.1亿元,占比29.9%;“购易贷”及其他细分产品占比不足1%,线下业务集中度显著偏高。
然而,这种线下主导的业务模式,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逐渐暴露多重固有风险。2025年,公司通过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11.2亿元不良资产包,呈现出“大额、短逾期”的鲜明特征——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达8.4万元,加权平均逾期天数仅142天,这与线上主导型机构不良资产“万元级别、逾期超两年”的普遍情况形成强烈对比。
这一差异背后,是线下大额贷款的处置难题——单一借款人负债额度高,违约后还款压力大、主动还款意愿低,而债权回收往往依赖司法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会产生较高的资金占用成本,公司选择在逾期初期转让不良资产,虽能暂时优化报表,却需承担更高的资产折价损失。
同时,线下业务的重资产属性推高了运营成本,铺设城市业务部、组建庞大的客户经理团队带来的人力与场地固定支出,显著高于线上机构的数字化运营模式,在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利率下行、竞争加剧的环境下,持续挤压公司盈利空间。
风控层面,线下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若核心区域经济出现波动,可能引发集中违约风险。
此外,在行业全面数字化的浪潮中,线下模式的获客效率、风控模型迭代速度均落后于线上机构,难以触达年轻客群,长期增长动力不足,还可能错失相关政策红利。
AB贷阴影浮现
此外,也有网友爆料称,南银法巴消金存在不少AB贷相关情况,此类操作或进一步加大机构业务风险。
这一说法在一起公开的民间借贷判决中得到侧面印证——2024年8月6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就马某良与李某阳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案件中涉及马某良套取南银法巴消金贷款转贷的行为,相关民间借贷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
判决书显示,原告马某良与被告李某阳曾因同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联合铜业务工相识。
2023年4月27日,马某良以个人名义贷款5万元,当日便将该笔款项转给李某阳;同年5月5日,马某良又与南银法巴消金签订《消费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同样于当日将资金交付李某阳。
庭审中,李某阳直接提出双方并非普通民间借贷,而是涉及AB贷。他辩称,当初与马某良约定通过贷款平台借款15万元,马某良收到15万元后仅转给自己12万元,自己还向贷款平台偿还了3万元(对应三年期20%的利息),并认为涉案贷款合同是非法的。
不过,李某阳未能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对其所述的“支付3万元利息”及款项流转细节无法核实。
法院经审理另查明,李某阳初期曾分四期向马某良偿还共计20451元,由马某良用于归还上述两笔金融机构贷款,但此后李某阳未再按期将应偿还款项汇给马某良,马某良遂于2023年12月27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请求判令李某阳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李某阳应返还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借款。
扣除已偿还的20451元后,李某阳需向马某良返还129549元,并承担上述款项自2023年11月9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法院对马某良的这部分诉求予以支持,同时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马某良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贷款借据、还款记录等证据,经法院组织质证并审查后,被认定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依据。本案案件受理费2891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445元,最终判定由被告李某阳负担。
此次判决不仅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法律后果,也为涉及AB贷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提供了司法参考,同时也让网友爆料的南银法巴消金AB贷风险问题更受关注——此类套取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既可能给无辜第三方带来债务负担,也可能加剧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风险。
此类行为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多重风险隐患。
首先是资产质量风险,AB贷中实际使用资金的“A”往往因自身资质不足无法直接获贷,还款能力本就较弱,而名义借款人“B”若知晓真相后拒绝还款,易导致贷款逾期,金融机构面临坏账风险,就像本案中马某良套取的南银法巴消金贷款,虽最终通过司法判决确定了债务归属,但过程中已出现逾期,增加了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其次是合规风险,AB贷的核心是通过隐瞒真实借款关系、虚假用途套取贷款,若金融机构在客户准入、借款用途核查等环节存在漏洞,可能违反“贷款三查”等监管要求,面临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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