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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的分享,有一事不理解,特向您请教!您说退休返聘人员计不计算在职工人数内视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问题是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又怎么能算在职职工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提得非常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二十一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所以,自2025年9月1日起,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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