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对燃气用户指导安全用气、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处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内容,罚款陆万玖仟玖百元。
![]()
(来源:信用中国)
把公众号加星标,第一时间看最新!
1、
2、
3、
4、
5、
广告招租
版权声明
转载内容,旨在用于行业交流分享,燃气世界公众号对所转载文中的陈述、观点等持客观、中立态度。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公众号原创内容,可联系授权转载,需注明转载来源“燃气世界”,感谢!
★
小编微信:hyj0766(注明来意)
★ 每天更新国内炼厂液化
气出厂价格
赞是一种友谊|分享传递智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