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近10年改革实践,云南以制度体系建设、多部门协作推进、特色典型引领为抓手,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正在全省逐步形成,为推进美丽云南建设、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度体系持续夯实是改革的核心基础。云南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委生态文明排头兵暨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层级全面提升;省委、省政府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出台10余项配套制度文件,构建起完备的制度框架;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国考”“省考”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部门协作合力不断凝聚,案件办理质效稳步提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6个省级办案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工作机制高效运转;通过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开展多轮次现场帮扶指导、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16个州(市)办案能力显著增强;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应立尽立,应启尽启”要求,确保线索核查与赔偿落实闭环推进。
特色创新实践亮点纷呈,改革活力充分激发。云南发布两批20个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聚焦长江流域、九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群众关切问题,让改革成果惠及民生;在生物多样性损害案件办理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探索“以碳代偿”、生态流量监管等创新路径,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截至2025年10月15日,云南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7件,涉案金额3.86亿元,结案率90%以上,筛查率100%,国家转办各批线索符合启动条件的启动率90%以上。实现案例线索筛查、办案数量质量、办案覆盖面等多项提升,云南省案件数量从2022年的全国第23位跃升为第13位,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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