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31日,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查获17艘涉渔“三无”船舶和7辆电瓶三轮车的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到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大皖新闻记者11月3日了解到,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霍邱县在淮河、城东湖、城西湖(函南湖)、沿岗河等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共查获17艘涉渔“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拖曳泵吸耙刺1艏、铁皮船5只、塑料船11只)和7辆电瓶三轮车,当事人将船和电瓶三轮车停泊在淮河、城东湖、城西湖(函南湖)、沿岗河禁捕水域。
公告显示,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六十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第4号)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到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艇)等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权力,根据财政部《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局将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已有三天,目前有没有当事人前往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大皖新闻记者11月3日上午联系上了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如果有相关进展,会在政府网站公告。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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