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 “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救济的终结。若二审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那么,二审生效判决有哪些具体情形的,当事人就可申请再审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生效判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一)事实认定类:核心证据存在缺陷
此类情形聚焦原判决的事实基础是否合法有效,是再审申请最常见的理由: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且该证据能直接否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如原审未提交的合同原件、关键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报告等)。例如:二审判决依据伪造的借条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当事人再审时提交笔迹鉴定报告(新证据),证明借条系伪造,足以推翻原判决。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核心事实(如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是否构成违约、损害后果金额等)无充分证据支撑,仅依赖推测、间接证据或无关证据作出裁判。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为裁判依据的关键证据(如合同、收据、病历、公证书等)系当事人或第三方伪造,且该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主要证据未在庭审中出示、未允许当事人质证,违反 “证据必须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的原则,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当事人因证据属于国家机关保存、涉及商业秘密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已书面申请法院调查,但法院未履行调查职责,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另一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行政机关的批复文件等)被后续裁判或行政行为撤销、变更,导致原判决失去事实基础。
(二)法律适用类:裁判依据存在错误
此类情形指向原判决的法律适用环节,核心是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7.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 “应当适用 A 法却适用 B 法”“应当适用某条款却适用其他条款”“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 等情形。例如:二审判决适用已被废止的司法解释作出裁判,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三)诉讼程序类:程序违法影响公正裁判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严重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裁判无效: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如二审合议庭成员未达法定人数、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却未回避,可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未成年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如共同债权人、继承人)因不可抗力未参与诉讼,导致其权利未获保障。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法院未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限制辩论时间、未接收书面辩论意见等,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法院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如仅短信通知未签收、送达地址错误),即作出缺席判决,违反法定送达程序。
12.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原判决未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如原告起诉要求 “支付货款 + 违约金”,判决仅支持货款,遗漏违约金请求),或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作出裁判(如原告起诉要求赔偿 10 万元,判决赔偿 15 万元)。
(四)审判人员行为类:存在枉法裁判情形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滥用职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的行为,需提供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论、生效刑事判决等证据证明。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不服二审生效判决的,可在法定6个月期限内申请再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