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僵局中的被动方,更需要一把依法破局的钥匙
一、陷入绝境:一个建材供应商的生死抉择
2022年秋,A建材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某工程项目专供混凝土。合同签署后,B公司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A公司随即投入资金修复输送管道。当A公司备妥材料准备供货时,却震惊地发现工地已在使用其他厂商的混凝土。
“我们多次联系B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但他们明确表示工程进度紧张,‘等不起我们的供货流程’。”A公司负责人回忆道,“更令人愤怒的是,他们一边拒绝接收我们的货物,一边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索回预付款。”
此时A公司面临两难抉择: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B公司已明确表示拒绝履约;若主动解约,又担心被追究违约责任。价值百万元的混凝土堆积在仓库,每日都在增加仓储成本,公司现金流濒临断裂。
二、破局之道:法院如何裁判合同僵局
裁判结果:
某法院最终判决终止双方《混凝土供需合同》,驳回B公司要求返还预付款的请求,同时明确A公司可另行主张违约赔偿。
裁判理由核心:
债务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
混凝土供应需双方高度配合,需方必须提供施工计划、浇筑部位等技术参数并完成现场签收。在B公司明确拒绝受领的情况下,强制履行缺乏实操基础。违约方解除请求的正当性
B公司已单方终止履约并明确表示拒绝受领货物,导致合同陷入僵局。此时若机械要求继续履行,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在于时效要求严格,在B公司已使用第三方混凝土完成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原合同履行的基础已丧失。
三、法律焦点问答:违约方如何合法破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合同僵局是商事活动中常见法律风险,违约方面临的法律困境往往存在系统性解决方案。以下是经700+商事案件验证的实务指引:
Q1:什么情况下违约方可申请解除合同?
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
存在法定履行障碍情形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标的物灭失、审批许可缺失)
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如需要高度协作的承揽合同)
履行成本远超合同预期收益 (《民法典》第580条)
守约方拒绝解除违反诚信原则
典型表现:守约方明知合同无法履行,仍坚持继续履行借机索要高额赔偿非恶意违约
违约需因客观经营困难或政策调整导致,而非故意套利行为
graph TD A[合同僵局] --> B{是否符合580条要件} B -->|是| C[向法院申请解除] B -->|否| D[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C --> E[同时承担违约赔偿] ">Q2: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特殊要点?
质量责任不可免除:即使合同解除,承包方仍应对已完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建工司法解释》第16条)
结算条款独立性: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应及时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
减损义务:承包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场地,否则将承担扩大损失
Q3:如何避免天价违约金?
三步抗辩策略:
举证实际损失:收集守约方实际损失证据(如房屋空置期招租记录、替代交易差价)
主张比例原则: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可请求调减(《民法典》第585条)
证明减损努力:提供提前协商解约记录、为守约方创造止损条件的证据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浦东法院2024年典型判例中,某装修公司因提前保存业主另聘施工队的证据,成功将违约金从合同金额30%降至5%。
四、被告自救指南:三步走出合同泥潭
第一步:固定履行障碍证据
对施工现场拍照录像,记录工程进度状态
通过《工作联系单》书面确认履行障碍原因
委托公证处对无法履行的现状证据保全
第二步:发出善意协商通知
书面提出替代解决方案(如推荐替代供应商)
提供补偿方案测算依据
保留对方拒绝合理提议的证据
第三步:审慎启动司法解除
在满足《民法典》第580条情形时:
graph LR A[收集履行障碍证据] --> B[书面催告守约方表态] B --> C{对方是否同意解除} C -->|是| D[签订解除协议] C -->|否| E[起诉请求司法解除] E --> F[同步提供担保]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显示,提供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担保金,可使解除合同主张支持率提升76%。
五、风险预防体系:避免成为被动违约方
合同订立阶段
在长期合同中设置情势变更条款:“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增加30%以上,双方应重新协商条款”
引入阶梯式违约金机制:随合同履行进度递减违约金比例
明确合同目的条款:“本合同旨在保障XX工程主体结构浇筑,该部分完工后双方可协商终止”
合同履行监控
建立履约风险预警指标:如付款逾期超15天、关键审批逾期等触发预警
定期发送履行状态确认函:每季度书面确认合同履行无异议
重大变故时即时启动协商程序:政策变化后7日内发出书面协商请求
法律警示
合同僵局如同商业合作中的“血栓”,早期疏通可避免组织坏死。在笔者代理的某厂房租赁纠纷中,承租方因未及时行使解除权,最终赔偿金额高达闲置租金的2.3倍。司法实践表明,在首次发现履行障碍后3个月内采取法律行动的违约方,责任减轻幅度可达40%以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本文分析的策略需结合具体案情调整适用,合同僵局的破解需要精准把握司法尺度,建议纠纷发生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
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预约专业会晤。
风险提示:案件细节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不作为正式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法律方案。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