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史翔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箭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唐保银的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箭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箭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箭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翔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史翔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史翔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02 淮北市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韩敏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敏辞去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世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周世明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世明辞去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韩敏的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世明的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卫国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盛磊为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主任(局长);
郑晓野为淮北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继宏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盛磊的淮北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合军的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主任(局长)职务。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吕慧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03 宣城市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宏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余宏汉提出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接受余宏汉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德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黄德泉提出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接受黄德泉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黄煌提出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接受黄煌辞去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钰为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柏鹏为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
黄煌的宣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炳富的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汪令璋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魏牟莉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严荣荣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二、免去:
辛先海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少华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司含江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沈静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令璋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魏牟莉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严荣荣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5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睿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04 铜陵市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建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徐建农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建农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德文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德文提出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文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伟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徐建农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胡江兵为市科技局局长;
段文明为市司法局局长;
陶芳为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皇甫越的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董晓凤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伟栋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志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克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道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学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洪学农提出辞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学农辞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05 安庆市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吕栋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琼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成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宋从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戴海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朝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程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瞿燕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从文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洪学农辞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从文代理院长职务。
来源:安徽人大、淮北日报、宣城人大、铜陵人大、安庆人大、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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